第五、民主政治意味著人民具有宗教、言論、集會、出版、及請願等公民自由權利,但各個政黨都不應以宗教或是族群等名義,刻意動員群眾,造成社會對立。換句話說,公民自由權利這些民主政治的指標,不應受到操縱,破壞民主。第六、應當排除軍方介入政治的可能,不僅不能直接發動政變,也要防止即成為文人傀儡的幕後影武者。最後,無論是執政黨、反對黨、公民社會、及普羅大眾都應當對民主制度有共識,執政黨不應在掌權後就排除多元的聲音,反對黨不應在選舉失利後就放棄繼續走多黨選舉的路線,公民社會在執政黨遠離民主程序時不得噤聲不語,普羅大眾也要具有民主是唯一的政治選擇的公民素養。
如果我們用這七項檢驗標準來看目前的臺灣政治,除了第一項具有實力的反對黨及第六項軍人干政的問題,不適用於臺灣外,其它五項多多少少都出現在目前的臺灣政治運作過程中。這也是為何儘管臺灣早應走向民主鞏固的階段,但從目前執政黨在議會的激進抗爭行為、許多公民團體被收買而不再是制衡的力量、部分甚至成為側翼、及支持者被過度的政治動員等,都是導致我國民主運作困境的主因。雖然臺灣目前並沒出現部分學者主張的民主崩潰或是民主逆轉的情形,但不可否認地是,我們正在經歷民主倒退。基於此,即使有過三次的政黨輪替的經驗,臺灣民主政治或許尚未完全鞏固。
*作者為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研究員、國立臺灣大學政治系兼任教授、國立清華大學通識中心兼任教授,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