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為國會資訊職權改革獻上祝福 全民、憲政、公民社會三贏

2024-06-04 06:00

? 人氣

其實,吾人耳熟能詳的釋325、585、633、729,都是立法院歷次積極奪回權限的嘗試,每次嘗試當下國會所採攻防論述,也未必與當時的有權解釋完全一致。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這一次國會改革,國會調查權對於相關議案、或對立法委員職權相關之事項,可以調查(三讀職§45I),這適度突破了既有憲法判解框架;而立委可以詢問人員的範圍也同上(三讀職§50-1);但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要求提供參考資料的範圍,則必須限於特定議案(三讀職§45II),這個部分則與既有憲法判解較為一致。類似的設計還有很多,這裡暫不延伸。由此可看出,這次修法兼顧突破既有憲政框架,以及未來憲法訴訟勝訴的考量,這就是全面性國會改革需要的格局及氣度。

聽證制度強化國家社會連結 提升公共政策決策品質

聽證制度,能讓立委與民團的合作更加檯面化,建立良好的國家-公民社會連結,這是筆者的第三個祝福。本次國會改革增訂第九章之一聽證會之舉行,基本上就是國會調查權的公開版本。舉行時,會讓立法委員與社會人士齊聚一堂,這本身就有國會傾聽民意立法的正向意義。更重要的是,出席社會人士拒絕證言、拒絕提供資料或虛偽陳述的行政罰鍰,須經院會決議(三讀職§59-5II、VI)。公共政策交鋒現場,民團質疑對手論據有無實際資料時,可以在全國轉播現場鏡頭前,建議立委馬上表態要不要提出院會決議,要求對立的民團據實提供資料。

例如,假設立法院對能源政策召開聽證會,邀請工商團體與反核團體出席,反核團體質疑工商團體主張國際都認為核能是乾淨能源,有無具體資料,就可以當場請立委表態,是否做成院會決議要求工商團體據實提供資料,甚至擇期續辦聽證(三讀§59-6II),在資料提供後由同樣一班人馬,檢視當初所述是否事實。如此一來,公民社會論據虛實、立委是否護航的政治責任,都完整攤在陽光下,公共政策制定的品質大有提升。

代結論:公民社會的歷史抉擇

在筆者看來,這次國會改革不但是30年來,民主化的重要大事件、憲政上行政-立法關係翻轉的關鍵拐點,甚至對部分場外不滿民團來說,其實國家與公民社會的關係,也會步上正軌。然而,筆者也要語重心長地指出,公民社會並不是只有經濟民主連合領銜共通聲明的那些民團,進步主義的性別、反核、廢死是公民社會;保守主義的捍衛年金、教師與家長、提倡嚴防犯罪、中華歷史情感,也是公民社會;甚至被一例一休搞得很不爽,很難真心支持綠營而與社運界路線有異,不知怎麼塞進上述分類的勞工團體,當然也是公民社會。歸類於進步主義的民間團體要深思,要是把此次國會改革視為反進步,自願卡入政黨鬥爭,到時候國會改革連結國家社會好處彰顯出來時,要如何自處?是要堅壁清野拒絕「藍白黑箱國會」所辦的聽證,然後再抱怨被國家政策決策機制排斥嗎?還是要從現在,就放棄干為少數政府護航的角色?

第十一屆的國會,在剛開始四個月內,已經堅定走向重奪資訊權的改革。公民社會也需要做出自己的選擇,如果自外於這波改革,其他價值理念陣營的公民團體近用這次國會改革制度很順利,並加大對公共政策的影響力,而自己卻被排除於決策之外,就怪不了人了。歷史的抉擇是不會等人的。

*作者為前國會助理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