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民主往前邁了一大步,我們終於擁有等同許多先進民主國家的國會資訊職權,自從去年總統立委大選,1030政黨協商以降,我們做到了!即便場外少部分公民團體仍有爭議,少數政府結合外力想要翻盤,國民中有一部分的人,暫時還無法接受──希望時間會讓國民凝聚,並且最終看得出來,國會改革是一場歷史關鍵的全民勝利。增加誘因提升議事自律,全民大勝;突破不當憲法判解,重奪國會監督權,憲政大勝;聽證制度促進國家社會連結,提升公共政策制定品質,公民社會大勝。
在這個光榮的歷史時刻,筆者有三個祝福,希望這得來不易的民主進展,能夠走得更穩健。
改革提供議事自律誘因
國會改革有望讓立法委員議事更加自律,是筆者的第一個祝福。在三讀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以下簡稱三讀職)第25條規定,若質詢立委要求主席宣告,確認被質詢人違法後,可以經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出席委員5人以上連署或附議,並通過院會決議後,可以裁罰行政罰鍰或是移送彈劾。這個規定看起來是擴權,但既然有行政罰或彈劾,立法院外的行政法院、監察院及懲戒法院,都會檢視立委究竟有沒有亂質詢,到底是施政監督還是無關問題。立委為了後續順利決議開罰,也要檢視自己的質詢是否合憲合法。進一步來說,質詢進行隨時可能發生決議裁罰,朝野立委都得在場面對突發狀況。未來質詢時,除質詢委員和備詢官員外議場內沒有一人,不尊重國會殿堂的怪異場景,會有很大的改變。
打破大法官錯誤框架限制 重奪正常國家國會權限
終於突破大法官長年錯誤判解強加的錯誤框架,國會重奪自己本該有的權限,讓立法院終於可以是一個正常的國會,發揮監督問政功能,是筆者的第二個祝福。大法官在釋729,為了不要讓柯建銘可以看自己的偵查卷證,而賦予調閱與文件原本內容相同的影本,也要高門檻院會決議的解釋。
然而,既然調閱內容可以與文件內容不同,意思就是可以變造、偽造。為了保護檢察機關偵查獨立,卻造成「官員在國會說謊合憲」的荒謬後果,對憲政衝擊甚為惡劣。這也非筆者一家之言,林騰鷂教授在113年4月10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公聽會說:「憲法不是祖宗遺訓,大法官的解釋也不是聖經教條,大法官常常在出錯,大法官最近的表現已經成為憲政體制的寄生蟲」;釋729黃茂榮大法官的意見書更直指「行政、司法機關皆必須尊重國會以人民之名義所作之決議,並依據法律行使其職權,除非國會之決議明顯牴觸民主憲政體制或有違憲之疑義,否則對於民主正當性所賦予國會之無上權威,任何機關均無由託詞公然抵抗」,根本沒有在管過去解釋建構出來各種文件調閱權、國會調查權;院會或委員會決議;原本、影本、參考文件…等種種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