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引爆的朝野衝突延燒至街頭,民進黨以花蓮為起點,將在14日起啟動街頭宣講,國民黨則從台南起跑,定於15日舉行首場說明會,並預計將跟民進黨拚場,但除了走上街頭打輿論戰,藍綠仍在立法院透過質詢隔空開槓。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今(12)日表示,依照司法院憲法解釋,立法院若要設置調查官應立專法規範,但三讀條文卻完全沒有相應配套,可見修法粗糙;不過,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反擊,吳思瑤的論述只能證明對法制真的非常不熟悉。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日排審《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吳思瑤質詢時指出,國會職權修正法案進入延長賽,但針對已三讀通過的國會調查權如何行使,國民黨內部卻有不同意見,依照《憲法》及司法院釋字,立法院行使調查權的範圍並非能以「查弊」之名包山包海,只能與立委職權或與議案相關。
吳思瑤引述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文,若出現特殊例外情形,就特定事項的調查有委任非立委人士協助調查的必要時,須制定特別法妥善相繫規定,並藉以為監督的基礎;而目前有在野立委提出要在立法院設置調查官,足見立法院本身並無具備調查專業,立法院調查官也未必能達到法務部訓練檢察官的能耐。
吳思瑤直指,依照司法院釋字585號解釋文,立法院未來因應國會調查權,若要增設調查官,只能透過二次修法,或是另訂特別法處理,不能就已三讀通過的條文「天外飛來一筆」處理,找一群不知是否有調查能力的人,來擔任立法院調查官,而這也突顯出立法院此次修法的粗糙,完全沒有相應配套。
吳宗憲:任何法制均是大範圍先過,再進行補充立法
不過,吳宗憲質詢時反擊,吳思瑤指稱國會改革法案為粗糙修法,只因在野黨團連立法院是否要設置調查官都沒想清楚就修法,但我國是成文法國家,本就要等法律通過、立法院擁有調查權後,才能夠去思考接下來如何運作,任何條文包括行政機關遵循的法源也都是如此。
吳宗憲強調,行政機關使用的法規,也都是相關權力與制度通過後,再由行政機關就施行細項去思考如何立法,「這不就是立法的常態嗎?為什麼這個東西還可以反過來,推論說是國會改革法案沒有思考到調查官要不要設立,所以這是一個粗糙的立法?我覺得這應該是吳思瑤委員又搞不清楚法律了。」
「我在這邊再幫大家上一課啦!」吳宗憲狠酸,吳思瑤的論述,只能證明說吳思瑤對法制真的是非常不熟悉,任何的法制通過,絕對是大範圍先過了,再由施行機關就細項進行補充或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