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智庫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CSIS)所屬中共實力研究計畫(China Power Project)編組成員,6月5日以「中國大陸能對臺採取何種「類封鎖」手段:描繪兩種可能作戰想定」(How China Could Quarantine Taiwan: Mapping Out Two Possible Scenarios)為題,刊登文稿說明研究分析結果,儘管受到媒體轉刊,但卻顯然未曾引發北京積極關注。
此份研究報告為該研究團隊系列性研究課題第一部分成果,在該報告末尾特別提到,後續將針對中國大陸能對臺採取何種「封鎖」手段提出第二部份報告。該研究團隊在本份報告中開宗明義並且刻意將「Quarantine」定位成由執法單位所主導執法行動,軍事武力在其中擔任支援性職能,但「封鎖」則是定位成由軍事武力所主導行動,此時海警執法武力與海上民兵則是承擔支援性職能。筆者基於兩者在本質具備相似性,因此在本文將「Quarantine」翻譯成「類封鎖」。
吾人若是回溯美國歷史,其實就可發現在古巴飛彈危機期間,從1962年10月22日至11月20日,美國對古巴所採取實質海軍封鎖行動,美國就是刻意公開宣稱其為「Quarantine」,期能避免在國際法理上承擔對古巴宣戰責任,並且當時為考量獲得美洲國家組織成員國支持此等行動,因此才刻意另創國際法條上並未存在新用辭,以便掩飾美國對古巴進行實質軍事封鎖行為之事實。
再加上近年來美國智庫學者家與媒體大聲疾呼,不斷指控中國大陸運用海上執法團隊與海上民兵實施灰色地帶行動,因此戰略與國際研究中心研究團隊受到此種集體盲思氛圍影響,以鏡面反射思維將美國以往為規避宣戰,但卻實質採取敵對行動手法,應是套用到推估北京對臺作戰構想之研究課題,其實完全不令人意外。
但在此必須提醒,所有不斷高調指稱中共解放軍搭配執法艦艇預備遂行灰色地帶行動之論述,從來就未曾拿出可信證據或是共軍準則與規範,來證實北京對臺確實有此此種策略。而事實上到目前為止,中共解放軍亦從未在任何軍報軍刊中,刊登過主張運用類似指控其將採取所謂灰色地帶行動之論述文稿;所有認定共軍或是準軍事單位與武力將採取此等行動之論述,幾乎都是來自西方媒體與智庫研究文稿,其可信度確實值得吾人深入思考。
再者必須強調,「Quarantine」此項辭語從未出現在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內文任何條款,同樣就目前規範海上戰爭行為,1994年最新版《聖雷默海戰法手冊》(San Remo Manual on International Law Applicable to Armed Conflicts at Sea)亦完全無此辭語;而且中共解放軍相關準則或是軍中刊物,從來就沒有任何論及運用與「Quarantine」意義類似辭語,來對臺採取軍事行動或是以準軍事行動進行恫嚇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