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25)日宣布將對國會改革法案提釋憲及暫時處分,對此,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直言,現在的監察院才是憲政怪獸,請教監察院長陳菊,「憲法哪個條文把調查權專屬給監察院?」當初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關說司法的案子,是他在立法院一直追,監察院才勉為其難啟動彈劾,但最後也沒通過,邱太三還大喇喇地說監察院給他清白,監委的消極怠惰竟然成為邱太三關說司法的最好擋箭牌,這都在在印證了監察院現在就是不敢打民進黨的權貴。
監察院今日由秘書長李俊俋召開記者會表示,立法院在5月28日表決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也不符人權普世價值,難脫國會擴權訾議,因此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對此,民眾黨團立委黃國昌、陳昭姿今日下午召開「沉睡失職監察院,耍廢多年突然醒了」記者會回應,黃國昌表示,李俊俋果然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監察院說改革法案條文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立法院不該有調查權,但大法官釋字585解釋早就明文肯認立法院要有調查權,「李俊俋是沒看過釋字585號嗎?誰告訴你立法院不該有聽證調查權?」
黃國昌提到,憲法增修條文給監察院的權限,是彈劾、糾舉、審計,對監察院來講,調查權是在行使彈劾、糾舉、審計時所需要的輔助性權力,本質和立法院在行使立法院職權時必須要有調查、聽證輔助性的權力是一模一樣的,請問這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什麼時候去侵害了監察院的彈劾、糾舉、審計?這都還在監察院身上。
黃國昌指出,立法院處理的是審預算、審法案、處理條約,在行使權限時,最重要扮演的角色就是對行政權監督制衡,請監察院不要忘了,經過修憲,監察院早就喪失了國會的性格,監督行政權的民主憲政權限在國會身上,正是為了履行職權,因此才有必要完善聽證與調查制度,猶如民主進步黨過去這2、30年所一而再再而三的主張。
黃國昌強調,憲法增修條文賦予監察院的職權,是彈劾、糾舉、審計,請監察院不要自己僭越憲法的規定,聲稱在民主憲政體制下獨攬調查權,這樣的主張令人匪夷所思、不敢相信。李俊俋2018年當立委時,主張地方巡查要廢除,結果廢到今天地方巡察依然存在,每一年編那麼高的預算,勞師動眾效益又差,一年花了1764萬巡查40天,「勞民傷財做出什麼事情來了?」
黃國昌指出,近8年監察院調查案件的數量,29個監委,1個委員1年調查不到12案,而且還是毫無法律效力的調查案件,連這都做的「糜糜卯卯」。此外,有法律效力的糾正案件的數量更是慘不忍睹,1年不到100案;彈劾成立案件,去年20個、前年27個、110年16個,表現比馬政府時期還差。
黃國昌提到,更誇張的是,現在監察院跳出來說要申請憲法法庭去做法規違憲審查,他要問,這件事情通過監察院會議了嗎?還是監察院長陳菊下令就算?擺明的就是配合民主進步黨政府在進行政治操作,「最沒有獨立性的就是你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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