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犯也配戴電子腳鐐? 法務部:它不是「天眼」

2015-06-0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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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傳法務部正研擬擴大電子腳鐐監控的適用範圍,初步研議將包括酒駕者,但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表示,電子腳鐐並非「天眼」,只能監控行蹤,看不到在做什麼。圖為酒測畫面。(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外傳法務部正研擬擴大電子腳鐐監控的適用範圍,初步研議將包括酒駕者,但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表示,電子腳鐐並非「天眼」,只能監控行蹤,看不到在做什麼。圖為酒測畫面。(資料照片,吳逸驊攝)

外傳法務部為紓解監獄擁擠問題,正研擬擴大電子腳鐐監控的適用範圍,初步研議將包括酒駕、家暴、吸毒,以及無串供之虞的交保被告,並預計在年底明確化。對此,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今天(3日)受訪時表示,電子腳鐐效果不是百分之百,因此若要擴大範圍,還要評估。至於是否會讓酒駕犯也配戴?陳則說,那不是「天眼」,只能監控行蹤,看不到在做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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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堂表示,電子腳鐐是一種對行蹤的監控,讓被告心理有所壓力、節制,但它並不是絕對百分之百有效,且目前法務部也沒有說要擴大實施,都還再評估討論當中,若要擴大,將會考量它的實際效用來決定與否。

據了解,目前我國的電子腳鐐適用對象僅為性侵假釋犯,自2006年起至今年4月為止,共有666人戴過,目前也還有83人在配戴當中。不過,現卻傳出法務部將研擬把範圍擴大,將酒駕犯、家暴犯、吸毒犯等也列入監控對象。

對此,媒體詢問,酒駕犯是否也將配戴電子腳鐐?陳明堂回應,電子腳鐐僅能對「行縱」監控,並無法掌握「行為」。他強調,「不是是說用一個螢幕,像電影所演的天眼、《全民公敵》,有螢幕看到你在做什麼,是看不到的啦!」他指出,讓酒駕犯戴上腳鐐,事實上「喝水跟喝酒一樣」,所以有沒有實效,還要評估。

至於針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將提案修改《刑事訴訟法》461條,確保死刑能在3日內執行。對此,陳明堂認為,這個建議會參考,但現階段對死刑的執行及修法,兩者並沒有截然關係。他表示,死刑執行還是按照既定計畫、時程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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