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連署過程應比照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
黃國昌說,第三,最近這段時間外界所非常關心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民眾黨黨團重申,不贊成下修有關於在選罷法當中所規範罷免的門檻,或者是另外一個表述方式,就是不贊成提高罷免門檻,但在連署的過程當中,有鑒於過去所出現非常多的亂象,乃至於到現在罷免制度已經被濫用成為特定的政黨在發動政治攻擊、創造社會對立衝突,甚至是選輸以後翻桌這樣子不當使用的狀況。
黃國昌說,因此民眾黨團認為,在整個連署的過程當中,要真正的保護、保障、彰顯人民在憲法所保障的罷免權,就必須要確保整個罷免程序的發動、連署是符合當事人的意願,因此在這禮拜四正式的排審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時候,民眾黨黨團會由立委麥玉珍代表正式的提出民眾黨版本的修正動議,整個修法的方向跟內容上,是不贊成去調整有關於罷免的門檻,但是在提議連署的過程上面,程序應當要嚴謹,必須要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關於連署的規定。
對於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提案,罷免連署須身分註記完整,包含身分證與發證日期,胡亂連署也要有刑責等,主張是否與民眾黨態度一致?黃國昌指出,吳秉叡提出的草案,顯然是也清楚意識到連署過程中造假、抄樁腳名冊的情況嚴重,此問題民眾黨早已提出;但法律應有一致性,民眾黨修法方向是將把條文制訂得更嚴謹,不只有發照日期,也應比照《總統副總統選舉連署辦法》,需附上身分證影本以核實,連署若是未經同意、違反本人自願,也應有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