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烏戰爭中,烏克蘭向外界展現出強大民防量能,配合國軍漢光40號演習,萬安47號演習也將於22日至25日同時間實施,國防部今(9)日召開記者會指出,今年的萬安47號演習將由地方政府警察局發放「防空警報」,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另外,各縣市將擇2個地區重點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人力動員處長朱森村指出,萬安演習配合漢光實兵演習,於22日至25日採分區方式,依照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南部地區的順序實施演練。
朱森村說明,各地區於演習當日下午1時30分至2時,實施警報發放、疏散避難及交通管制;防空警報解除後,續於下午2時至2時30分,由地方政府及參演的民防團隊實施「戰時災民收容救濟站」開設及災害救援演練。除新竹市、嘉義市各擇1個區,其餘20個縣市政府各擇2個鄉(鎮、市、區)重點驗證民眾實際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朱森村指出,各地區演習當日由各地方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發放「防空警報」,並運用電視、廣播、村里、學校及警察巡邏車廣播等方式,以提升防空警報涵蓋率;同時透過「空中威脅告警系統」發送手機告警訊息(含防空疏散避難設施位置之鏈結網址),以便民眾查詢運用。
另外,朱森村表示,行駛中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駕駛人保持鎮靜,切勿違反交通規則,並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指揮,配合實施人、車管制;行駛於各重點驗證區的車輛,聽聞防空警報時,請靠邊停於安全處下車,駕駛及乘員依警察及民防執勤人員引導,就近進入防空疏散避難設施。
朱森村說,防空演習期間,各級政府機關、部隊、學校、團體、公司、廠(場)站及民眾均應配合管制與演練。若未依《民防法》第21條、防空演習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配合演習命令的管制及演練,各地方政府得引用《民防法》第25條,裁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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