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將如期停機 鄭麗君指延役要滿足「2大前提」:至少費時3到5年

2024-07-1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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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核三廠1號機是否延役,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中)表示執照到期就必須停機,且核安與核廢料問題必須得到解決才能延役。(行政院提供)

針對核三廠1號機是否延役,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中)表示執照到期就必須停機,且核安與核廢料問題必須得到解決才能延役。(行政院提供)

核三廠1號機將在27日如期除役,不過和碩董事長童子賢日前表示,核能和綠能並非仇敵,是可以並行的。對於台灣目前的核能政策是否有調整的空間,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今(15)日受訪時表示,核三未來也必須要有核廢料解方,也就是只有在「核安要確保」、「核廢料有解方」的兩個前提底下,才有可能來進行要不要繼續讓核三運轉的社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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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麗君表示,核三1號機執照到期之後是否延役引起社會討論,不過依照現行的核管法,延役必須在5年前就提出申請,所以1號機一但執照到期就必須要停下來。法律規定5年前要先申請,主要目的是為了先進行安檢及核安的審查,這需要花費一些時間來進行作業,才會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鄭麗君說,目前立法院相關的修法版本,主要是朝向執照到期之後是否可以再運轉,所以行政院相關部會已經多次說明核三1號機能否再運轉的前提,首先還是必須先停下來,進行相關核安檢查,老舊機組是否需要汰換、地震的耐震係數是否要再提高等,再將檢查結果送交核安會來進行審查。而核安審查也必須有國際專家來參與,這個是所有國際能源規範一致規定的,等執照到了,機組必須再進行安檢及核安的審查,需費時3到5年,這是由主管機關所提出來的評估,所以在這個期間,核三1號機就必須要停下來。

鄭麗君也表示,第二個前提是必須在核廢料有相關貯存規劃和興建的前提底下,才有可能再度運轉。依照過去核一、核二的情形來看,台灣使用了核能40多年,但燃料池已經滿池,燃料棒也在爐心退不出來,是因為地方政府沒有同意乾貯設施的興建,所以乾貯設施也必須中央、地方有共識。

鄭麗君說,核三未來也必須要有核廢料解方,也就是必須在「核安要確保」、「核廢料有解方」的兩個前提底下,才有可能進行要不要繼續讓核三運轉的社會討論,才有一個現實的基礎,這些原則,相關部會其實都有充分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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