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一審有罪,遭內政部宣告停止市長職務,半薪也遭停發,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啓楷今(29)日表示,在法律的審判過程中,應該是無罪推定,而且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你怎麼可以把她半個月的薪水停掉呢?」張啓楷說,她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
對於高虹安遭停職,張啓楷認為,這已違反《地方制度法》第78條。因為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不是市長任內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地方制度法》第78條有關市長停職的規定,裡面寫得非常清楚,是在市長任內如有發生貪瀆且一審判決有罪,才能夠停職。
張啓楷說,眾所周知,高虹安的事情是發生在立法院的助理費,所以內政部是不是「竹篙湊菜刀」?《憲法》第15條明明白白寫著,人民的工作權應該受到保障,內政部不但違反《地方制度法》,而且也違憲。他提到,現在內政部甚至把高虹安的半薪停掉了。
張啓楷強調,在法律的審判過程中,應該是無罪推定,而且高虹安還具有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她現在不能到外面兼職、兼差,怎麼可以把她半個月的薪水停掉呢?也因此,張啓楷說,強烈支持高虹安向行政法院提出停止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