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去年12月正式合併台灣之星後,依法應於今年6月底繳回900MHz超額頻寬10MHz,但台灣大並未履行合併案附附款,通傳會(NCC)於7月下旬以該公司違反「網路設置計畫」裁罰300萬元,並要求3日內限期改正。該公文於22日送達台灣大後,上周遇到2天颱風假,NCC各區監理處再對該公司基站進行電波量測,發現台灣大仍有部分基站繼續使用超額頻寬,因此NCC委員會今(31)日決議,再對台灣大罰款300萬元,並於3日內限期改正。
NCC表示,台灣大違反合併案附附款承諾事項,繼續使用900MHz超額頻寬,NCC委員會於二周前以台灣大違反「網路設置計畫」,對該公司裁罰300萬元,並於3日內限期改正,該項裁罰公文於22日送達該公司後,依法原本須於25日完成改善,但上周剛好遇上連續2天颱風假,因此限期改正的期限遞延生效,NCC於本周一(29日)在台灣大全省基站量測電波,發現台灣大全台近萬座基站中,仍有2149個基站繼續使用超額頻寬。
NCC官員表示,台灣大針對合併案之超額頻寬繳回承諾,在數位發展部成立後,頻譜管理權責移轉給數發部,而台灣大在停止使用部分基站超額頻寬的同時,僅向數發部表達願意以「分區繳回」的方式,將全台367個行政區當中,231個行政區的超額頻譜繳回,但數發部則答覆台灣大,無法同意「分區繳回」作法。
NCC代理發言人黃文哲表示,依據《電信管理法》,電信業者違反「網路設置計畫」最高得裁罰500萬元,不過NCC委員會今天討論台灣大第2次裁罰案時,認為台灣大使用超額頻寬部分,確實有改善中,因此決議裁罰300萬元。黃文哲表示,NCC委員會今天通過裁罰案後,仍要求台灣大於3日內限期改正,下周進行電波監測,若發現該公司繼續使用超額頻寬,將會對該公司繼續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