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得出北七不代表沒失智」 精神科醫師分析:張榮發立遺囑時至少中度失智

2024-08-15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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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生前留下遺囑,法院判決有效,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卻表示張榮發「至少有中度失智」。(資料照,取自長榮航空臉書)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生前留下遺囑,法院判決有效,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卻表示張榮發「至少有中度失智」。(資料照,取自長榮航空臉書)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在生前留下遺囑,指定由四子張國煒繼承全部遺產並接任集團總裁,引發其兄張國政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全案於14日經最高法院駁回確定,張榮發遺囑有效,張國煒勝訴。對此,精神科醫師沈政男分析,這位「知名企業家」在到了86歲簽署遺囑時,至少有中度失智狀態,合理判決應該是遺囑部份有效,遺產一半給企業家指定的繼承人,另一半給其他幾個法定繼承人或捐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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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政男在臉書發文表示,有一位「知名企業家」的遺囑被法院認定有效,使得鉅額遺產由一人獨自繼承,但是這名企業家在83歲的時候,曾公開說「死後遺產將全數捐給基金會」,結果隔年,84歲時因為生理問題住院,醫生在病歷寫著「意識狀態警醒」 、「認知功能異常時間障礙記憶障礙」。沈政男直言,這是什麼意思?兩個字:失智

沈政男表示,企業家86歲時,要身邊的老部下幫忙寫下遺囑,並要老部下擔任遺囑見證人。於是,老部下讓企業家看了先前擬好的遺囑,然後問「這是不是你的意思?」企業家說是,後來就在遺囑上簽名了。過程中,企業家發現其中一人的住址是「市政北七路X段X號」,覺得很奇怪,怎麼聽起來像是台語諧音?雖經過解釋後就釋懷,但見證人說,企業家當時看起來精神沒有很好,講話慢慢的,但應該看得懂遺囑寫些什麼。

沈政男表示,企業家過世後,後代打起官司,而經過法官一審再審,做出了確定判決,也就是「沒有證據顯示企業家簽署遺囑時,遺囑能力有受損,因此遺囑判定有效。」意思就是判決表示企業家還有表達與理解遺囑的能力,送筆跡鑑定也證明,確實為企業家的親筆簽名。

但沈政男問,「是嗎?」若果真如此,要怎麼解釋84歲住院時,出現認知障礙一事?須知失智,過了2年就可能退步一個等級,原本時間定向感有誤,到了簽署遺囑的時候,可能變成連地點都搞不清楚了。「能看出『北七』的諧音,不代表沒有失智!因為那需要的是長期記憶與語意理解,這在輕中度失智有可能依然保留。」

沈政男表示,規定指出「他人代寫遺囑,需告知公證人撰寫人的姓名及住址。」結果企業家當場只能說出公證人住在市政北七路,講不出X段X號,法官從前後狀況判定,雖沒講齊,應該還是同意他人代筆,只是「這其實是企業家的認知功能出現障礙的表現啊!」

沈政男表示,在簽署遺囑後沒多久,企業家再度住院,醫院這時說他有譫妄狀態,結果法官竟然認為,先前有認知障礙,其後有譫妄,不代表簽署遺囑當時沒有遺囑能力。「一個老人家,80多歲了,有可能本來走路變緩慢,後來變成不能走路,結果中間1、2年健步如飛嗎?生理學就不是這樣啊。」

沈政男表示,依他的判斷,其實83歲時說要捐出遺產做公益,那時認知狀況就可能有問題了,84歲可能有輕度失智,到了86歲簽署遺囑,至少有中度失智了。合理判決,應該是遺囑部份有效,遺產一半給企業家指定的繼承人,另一半給其他幾個法定繼承人或捐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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