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因為「誣告」「翁達瑞」而被台灣法院一審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簡單的回帶就是,「翁達瑞」在臉書和媒體上指控:1)高虹安博士論文抄襲以高虹安為第一作者的一篇會議論文,2)高虹安被其導師除名,3)在導師澄清沒有除名之後,繼續指控高虹安和導師「師生合謀學術不倫」。高虹安根據這些控告「翁達瑞」誹謗。但檢方最後以合理質疑的理由,不予立案。於是「翁達瑞」反過來私人控訴高虹安「誣告」。
根據台灣律師的說法,在台灣私人控訴「誣告」是非常非常難以入罪的。因為要證明「誣告」,有高的舉證要求。這次不但成功入罪,還判十個月,又是罕見,又是令人吃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