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支實付正本理賠10/1上路 金管會解說怎麼賠

2024-10-01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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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要求壽險、產險公司,自10月1日起,只能賣收受正本單據理賠的實支實付險。(資料照,顏麟宇攝)

金管會要求壽險、產險公司,自10月1日起,只能賣收受正本單據理賠的實支實付險。(資料照,顏麟宇攝)

為了減少保險公司在實支實付險的理賠壓力,金管會要求壽險公司與產險公司,今年10月1日起,只能賣收受正本單據理賠的實支實付險,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1)日表示,不同類型的實支實付險可用正本留存證明書來申請理賠,相同類型的實支實付險則是必須採用差額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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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支實付險在個人保險部分,分成兩類,包括: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傷害醫療費用保險,前者指因為疾病或意外所導致的住院,後者只賠意外所導致的醫療支出,不包含疾病所導致。金管會要求10月1日起,實支實付險須採正本理賠,不過,旅行平安險、團體保險可以不受限制。

壽險公司理賠部門高階主管表示,實支實付險正本理賠的措施,適用10月1日起生效的新保單,舊保單不溯及既往。所謂生效日,指健康險或傷害險的被保險人,在要保書上簽約的那一天,只要在10月1日(含)以後,就受正本理賠的規範。

實支實付險分成住院醫療與傷害醫療兩大類,蔡火炎傍晚在例行記者會上指出,民眾如果投保不同性質的實支實付險,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傷害醫療費用保險都買,因為意外住院而兩張保單都要申請理賠時,第一家受理的保險公司必須幫保戶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而且要提供醫療收據的影本給保戶,好讓保戶可以到第二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蔡火炎說:「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的意思,就是在告訴第二家保險公司,正本在我這裡。醫療費用收據正本留存證明書等同正本。」

20240604-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說明《保險法》最新修法方向。(陳怡慈攝)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指出,金管會要求實支實付險須採正本理賠,不過旅行平安險、團體保險可以不受限制。(資料照,陳怡慈攝)

實支實付險分兩類 同類型只能差額理賠

10月1日起,相同類型的實支實付險,民眾如果買了2張以上,保險公司只會進行差額理賠。假設被保險人手術花了100萬元,買了3張住院醫療費用保險,第一張保額60萬元、第二張30萬元、第三張20萬元,如此第一家保險公司賠60萬元、第二家賠30萬元,都還不夠賠,仍須第三家保險公司賠10萬元。

上述情況下,第一家與第二家保險公司必須開立差額證明書給保戶,好讓保戶因為賠不夠,可以向其他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蔡火炎說,一般來講,差額證明書裡面就會有醫療費用的資訊,保險公司給保戶差額證明書,該有的資訊就有了,應該不用再提供醫療收據影本。

金管會推動的實支實付險正本理賠,並非由保險公司按被保險人投保的保額大小,按比例進行損失分攤,而是民眾先找哪一家申請理賠,那一家就得先賠。媒體詢問損失分攤機制何時可以上路?蔡火炎說,還在討論,沒有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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