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有位楊姓女子因50元偷竊案纏訟4年,檢方遭批是造成司法過勞的主因。對此,台灣公民人權聯盟與台灣陪審團協會今(9)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修法限制檢察官上訴權。另外,針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民進黨立委蔡易餘表示,北檢務必依法偵辦、遵守偵查不公開,才能取得社會公信。
楊姓女子4年前至超商消費,被店家指控偷了2包25元的奶茶包,桃園地檢署依竊盜罪起訴,一審法院宣判無罪,檢方上訴後,再遭高等法院認為罪證不足駁回確定。高院合議庭在判決書批評,檢方用數千倍的經濟支出,追訴50元的財產犯罪,顯示許多司法過勞是司法人員自己製造出來的,「不應上訴時就不該上訴。」
律師黃思維指出,此案件暴露出檢察官濫用上訴權,不當消耗司法資源,更讓當事人飽受心理與經濟壓力。類似的案件屢見不鮮,歷年司法統計資料顯示,二審法院撒銷改判有罪的案件低於2成,「檢察官應該審慎使用上訴權,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動用大量國家資源追訴微罪案件實屬不當。」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檢察官起訴不夠謹慎
為此,台灣公民人權聯盟提出《刑事訴訟法》第361條之1修正草案,限制檢察官的上訴權。黃思維說明,台灣的檢察官在起訴時都不夠謹慎,濫用國家資源與司法人才,更加重司法過勞,應修法限制檢察官針對無罪判決的上訴權,能迫使他們在證據充足時才起訴,並善盡舉證責任。
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長鄭文龍提及,司法院曾修法限制人民上訴到三審的權力,「既然認為人民的上訴權需受限制,為什麼對檢察官濫訴視而不見?」士林地院法官墜樓、檢察官離職潮等司法人員過勞,就是「濫訴」所致,國家的司法配置與應用都有待改善。
柯文哲京華城案 蔡易餘:北檢務必遵守偵查不公開
蔡易餘補充,檢察官被法律賦予很大的權力,從偵查到起訴,可以搜索、傳喚證人,並具有強制力,若仍被法院裁定證據不足,「應勇於承擔案件無罪的結果」,而不是讓50元的案件糾纏4年,證據不足卻不斷上訴。蔡易餘表示,他也支持修法,針對微罪案件,若 一審判決無罪,便不得上訴二審法院,「讓檢察官有所覺悟、起訴時更加謹慎,避免浪費司法資源。」
此外,關於檢調偵辦柯文哲的京華城案, 蔡易餘提醒,北檢務必遵守《刑事訴訟法》,除非將公開部份資訊作為偵辦技巧,否則一定要遵守偵查不公開,若是有人假借北檢之名釋放不實訊息,也要依法澄清,偵辦才能取得社會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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