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偵辦京華城案,日前聲請延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地院29日裁定延押2個月。對此,精神科醫生沈政男在臉書發文質疑,北檢延押聲請書上說彭振聲涉圖利與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但對比1個月前的羈押聲請書,這項罪嫌卻不見了?
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25日向法院聲請延長羈押前台北市副市長彭振聲,台北地院今(29)日裁定自今年11月2日起延長羈押期間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可抗告。
對此,沈政男對比北檢1個月前的羈押聲請書表示,當時聲請書上說彭振聲涉犯收賄與圖利罪嫌,結果到了前幾天的延押聲請書,卻改成了圖利與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收賄罪嫌,哪裡去了?北院開延押庭,有沒有問北檢,當初不是說彭振聲收賄嗎,怎麼現在不說了?在他看來就是「胡亂懷疑」。
沈政男提到,1個多月前,彭振聲與前北市長柯文哲同時遭聲押,理由都是收賄與圖利罪嫌,那時他就有說,怎麼可能市長與副市長都收賄?要行賄高官有那麼容易嗎?現在,北檢自己把彭振聲的收賄罪嫌去掉了。顯然那時就是光憑人家帳戶裡多了2000多萬,還是多少錢,就懷疑收賄了,完完全全沒有畫出任何金流的流向。從這裡就可以看出北檢的懷疑門檻如何,然後由此推斷他們掌握的柯文哲收賄證據。
沈政男認為,既然北檢查了2個月,查不出彭振聲收賄,北院怎麼會認為北檢查圖利罪嫌就是可靠?應該質疑北檢,說人家收賄,結果查不出來,現在還是用圖利罪嫌要延押,如何保證不會繼續浪費2個月的延押期?顯然北院就是附和北檢,反正4個月的偵查羈押期限,不用白不用,用了外界也沒辦法說什麼,因為台灣司法已經習慣了這樣的懷疑與羈押門檻。
沈政男說,事實上彭振聲根本千分之千是冤枉的,沒有收賄,如何有圖利動機?邏輯根本不通。他老早就說,放下屠刀,北檢就會海闊天空,要用圖利罪起訴,就是一種胡亂心證,絕對不可能定罪,至於收賄罪,如果證據不夠,就放棄起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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