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污案今(4)日於高等法院二審開庭,檢方主張高虹安犯罪所得不只一審認定的11多萬元,而是接近50萬,一審判刑7年4月過輕;高虹安則主張無罪,以書面表示她「沒用詐術、沒貪污、沒任何一毛錢進她口袋,應判決無罪。」
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台北地方法院於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欺財物罪,判處高虹安有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與另外4名被告、檢方皆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法官郭豫珍今天首次開庭,傳喚5人到庭。
高虹安提出的上訴答辯書提及,她一生都不會忘記7月26日(一審判刑)這一天,她沒有貪污的動機及行為,一心只想當好立委;一審僅認定她貪污不到12萬元,但實際上她付出的助理費多達32萬元,完全不合比例,所以沒有貪污,請駁回檢方上訴,改判無罪。
高虹安主張助理對薪資未表示反對「已達合意」,更沒有一毛進她的口袋,未犯貪污、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而公訴檢察官則表示,一審判決高虹安7年4月,量刑過輕,且犯罪所得不只一審認定的11萬多元,而是接近50萬元;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付其助理虛報的加班費,卻向立法院申領,已構成詐術,而且高和助理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只是均認知僅是「代領」、「幫忙領」,認為北院一審認定不當。
高虹安庭訊約20分鐘後結束,離開法院時並未對媒體多做回應,僅簡短回答謝謝;而法院外左側及右側,也分別聚集了反對群眾要求「重判高虹安、嚴懲柯文哲」等標語,以及聲援群眾高舉「政治追殺、綠色恐怖」等加油看板,高虹安也上前向支援群眾握手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