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高教工會)5日發出聲明指出,日前行政院將《私立學校法》第62條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草案內容將使私人及企業在捐贈私立學校時,不論指定或不指定捐贈對象,皆可享有100%折抵稅負。高教工會表示,這將使財團得假藉捐款逃稅外,更鼓勵覬覦私校校產的財團,以「捐資」為名,不正入主私校。
高教工會說明,在目前的修法草案說明中,以「落實公私立學校捐贈之抵稅額衡平」、「提高個人或營利事業大額捐款意願」為由,意圖直接取消現行條文中,個人捐款上限50%、營利事業捐款上限25%之抵稅額度,改為不論是捐贈予指定學校,或是捐贈予「私校興學基金會」(不指定對象,由基金會分配捐款)皆可全額抵稅。
高教工會強調,這將讓捐贈私校之金額得以完全免稅,除了將使財團得假藉捐款逃稅外,必然還將提供更大誘因,鼓勵、助長更多覬覦私校校產的財團,以「捐資」為名,「如禿鷹般地競逐、不正入主私校的『獵校風氣』,勢必將開啟私校學生與教職員的惡夢!」
高教工會解釋,在現有制度中,個人或營利事業若捐贈公立大學設置獎學金或擴建校舍及教學設備,基本上即為對政府/國家之捐贈而享全額免稅。所謂免除稅負,即政府應收而未收,乃是一種變相的補助。然而,目前《私校法》第62條修法方向完全僅放寬企業捐資私校抵稅幅度,同時卻完全放棄對私校治理與監督的強化措施,包括公益董事、教職員生董事等修正方向。高教工會直言,在欠缺對私校公共監理的情況下,若財團指定對象捐贈私校也可獲得全額免稅,實質上等於把國庫的錢拿來鼓勵、助長企業透過「捐資」一方面逃稅、一方面更可不正入主私校的惡質風氣。
高教工會進一步說明,贈予國家(公校)或私校兩者的差異在於,政府對公校的監管與私校有極大差異。公校經費收支皆有嚴格查核機制,但當前私立大專院校以大學自治之名,大搞獨裁治理,甚至董事會長期由家族、財團把持,不當介入校務,將學校當成私產的醜聞不斷頻傳。
高教工會指出,在目前抵稅額度未放寬前,高教禿鷹問題就已頻傳,常見私人或企業捐資私校時,要求「附條件」如換取過半董事席次「入主」私校等,甚至將校名更改成財團之名,竊佔公共校產納入囊中的行為。而這類形同買賣的附條件捐贈,若還能全面獲得政府補助,未來恐將導致財團入主私校狀況更嚴重。畢竟若能透過捐贈後取得學校「過半董事」及「經營權」,最後其實就變成左手捐給右手,還能享受全額免稅補助,成為財團避稅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