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署今(20)日宣布藥物支付標準及藥價調整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製藥產業未來發展及加速新藥收載釋出政策利多。 首先,健保署鼓勵國藥廠製造新藥,凡是在國際上市許可兩年內新藥,或是十大先進國家核准上市滿5年、但屬國內新成分新藥,將可比照台灣首發新藥給予優惠核價。
其次,健保署亦鼓勵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及時進入市場,提供處方用藥選擇,針對原廠藥逾專利期5年內首兩張取得藥品許可證的國內製造學名藥或生物相似性藥品,最高給予原廠藥相同價格。另外,國內製造藥品將給予優惠藥價,以穩定供藥,包括採用國內生產的原料藥,或者國內安全性臨床試驗獲國際學術期刊發表且增列於仿單上,以及最早向主管機關為P4專利聲明且獲准核發藥品許可證的學名藥,只要符合這3項條件之1,未來健保核價任一皆可加算10%。
最後,為確保供藥穩定,合理保障藥價,只要同時符合主管機關公告之必要藥品、同分組內有國內製造品項及同分組分類未逾3品項等3項條件,當年度藥價不予調整。為提升國人用藥可近性,加速新藥納入健保,健保推動平行審查機制和主動收載藥品機制,並鬆綁書面申請文件相關規範。
學名藥協會隨後也發出聲明,強調非常感謝總統賴清德為落實健康台灣的願景,踏出關鍵的第一步,就是透過政策引導來加強國內藥品供應鏈韌性,這對國人用藥權益以及國內生技製藥產業都有正面幫助。
以上相關草案內容依法即日起預告60天,徵求各界意見。最快明(2025)年2月農曆年過後,即可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