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發展署北分署日前傳出,吳姓公務員遭北分署長謝宜容職場霸凌後在辦公室輕生,引發外界關注。法學補教老師廖震在網路節目《廖震談時事》上指出,勞動部從開始調查到做成不像話的調查報告,給了分署長足夠時間去調整情緒,冷靜面對接下來所可能發生的事情。
廖震提到,根據基本事實,員工關係人甲在受派駐機關勞發署北分署,經同仁發現在辦公地點資訊小組辦公室內自縊身亡,勞動部在11月8日經由社群媒體跟新聞媒體報導得知,但勞動部明明就是公務機關,怎麼會4天後透過外部媒體得知,在調查報告裡沒有明確看到說法。
廖震接著提到,報告指出目前關係人謝宜容恐有爭議,而且對機關聲譽有重大影響,建議先行調整職務。他認為,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的想法是,請外部專家調查,而專家建議要先行調查職務,但實際上部長按照權限,把所謂的降調轉成幕僚職,這並不是懲處,而是將主管人員調認同官等之非主管職務的「管理措施」。
廖震表示,謝宜容送考績會處理所使用的專案考績,僅有2種途徑,擁有重大功或重大過,換句話說是兩極化的情形,以考績會來講應該是以「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至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來作成2大過處分,但其實按照考績法的免職是所屬機關做成的行政處分,所以這裡所指的「免職」是「免其現職」,目前身分依然存在。
廖震接著表示,行政院長卓榮泰出面道歉時提到要給謝宜容免職處分並送懲戒,但公務員的懲戒所做的司法判決,才會真正產生免除職務而且不得再任公務員的效果,而懲戒法院必要審認相關證據,所以免除職務這件事是不確定的。
廖震認為,勞動部從開始調查到做成不像話的調查報告,給了分署長足夠時間去調整情緒,冷靜面對接下來所可能發生的事情,所以勞動部11月19日的調查報告是緩衝,儘管受到免職處分,但仍可以依法申請復審,若被駁回還可以提行政訴訟,就算要送懲戒,法院應該也是第一次看到要面對這樣的判決,有可能跟勞動部一樣「輕輕拿起、輕輕放下」。
廖震強調,當初勞動部出的調查報告一開始在做成決定時,不算降職、也不算拔官,只是將謝宜容換個地方放,而律師所做的12點聲明其實只是將分署長公開聲明寫得更詳盡,「按照公務人員考績法、懲戒法,勞動部就是在保護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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