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詐欺犯罪日益猖獗,台灣也不例外。警政署統計,近年來詐欺案件數量與金額屢創新高(114年1、2月詐欺案件數每日400件,平均每日財損2.6億元),手法日新月異,無論是電信詐騙、投資詐騙或交友詐騙,都導致無數民眾蒙受巨大財務與精神損失。然而,現行法律對詐欺犯的刑罰多以有期徒刑或罰金為主,這樣的懲罰是否足以遏止犯罪?是否應該考慮引入更具嚇阻力的刑罰,例如新加坡的鞭刑,來打破現有法律桎梧,重塑反詐欺政策?
台灣當前反詐欺困境在於現行《刑法》第339條規範詐欺罪,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然而,由於司法實務上量刑輕、緩刑多,甚至部分詐欺集團幕後主謀難以追查,使得詐欺犯罪的成本極低,誘使更多人鋌而走險。再者,詐欺案件的受害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僅能無奈承受痛苦,這讓大眾對司法制度產生失望,甚至影響社會信任基礎。
近期台灣反詐欺行動獲得社會力量支持,警政署、刑事局在2025年3月20日與民間企業、媒體及公益團體攜手成立「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由警政署長張榮興、刑事局長周幼偉帶領誓師,強調打擊詐騙必須結合全民力量,協會主委許良源提出「打詐四箭」,包括推動跨黨派修法,提高詐欺罪刑責,甚至考慮納入新加坡「鞭刑」制度,顯示對詐騙犯罪的強硬態度。
新加坡的刑事司法體系以高效與嚴懲著稱,特別在打擊毒品、強姦、暴力等嚴重犯罪方面,採用「鞭刑」作為輔助刑罰。根據新加坡《刑事法典》第328條,犯下特定罪行者,除了監禁,還須接受高強度的鞭打懲罰,鞭痕難以癒合,留下終生痕跡;這種身心雙重懲罰的設計,讓罪犯畏懼,也在社會層面形成強大震懾力,有助於預防犯罪。
2024年,新加坡詐騙總額達11億新加坡元(約新台幣260億元),較前年激增七成,創歷史新高。國會議員批評現行懲罰太輕,質疑為何放貸跑腿經手1萬新加坡幣贓款的罪犯可被鞭刑,詐騙10萬新加坡幣卻無此懲罰?建議修法對詐欺重罪者強制鞭刑。為了應對詐欺犯罪猖獗的問題,新加坡內政部考慮加強刑罰,包括擴大適用鞭刑的範圍。
若借鏡新加坡經驗,將鞭刑作為針對詐欺犯罪的輔助刑罰,可能帶來以下效益:
1.提高犯罪成本:傳統的有期徒刑對詐欺犯而言可能不足以形成威懾,但鞭刑的生理痛苦與心理羞辱卻難以承受,能有效阻止犯罪念頭。
2.打擊詐欺集團骨幹:對幕後指揮、操控詐欺集團的核心人物施加鞭刑,可增加集團內部的不安定性,削弱其運作能力。
3.提升社會信任感:公眾對詐欺案件的憤怒來自於「犯罪者代價過低」,若採取嚴厲措施,能讓社會感受到司法正義的落實,重建人民對法治的信任。
儘管鞭刑可能帶來強大威懾力,但它無疑也觸及人權底線。台灣目前為人權保障國家,簽署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其中第七條明文禁止酷刑及不人道待遇。若引入鞭刑,勢必引發國內外人權團體強烈反彈,也可能讓台灣在國際人權評比中面臨嚴峻挑戰。
此外,現行法律體系需大幅修訂,涉及刑法、監獄行刑法及相關程序法規,不僅立法過程艱鉅,還須考量執行細節,如施刑標準、醫療配套等,這些都是必須謹慎評估的層面。
台灣社會對詐欺犯望治心切,期以亂世用重典回應各界期許,面對日益猖獗的詐欺犯罪,確實需要突破法律桎梧,尋求更具嚇阻力的刑罰機制。引入鞭刑確是短期內達到震懾效果,卻也將挑戰人權標準與法治價值,導致台灣在人權保障上的倒退。
或許在尋求全民以鞭刑懲罰詐欺犯共識前,民氣可用,台灣民間反詐騙協會可以在現有法律框架內,藉由立法尋求更有效的解決方案,例如加重刑責、強化財產追討機制、加強科技防詐技術,改善國際合作機制,從源頭杜絕詐欺犯罪。最終目標,藉由宣導教育民眾免受詐欺,讓詐欺犯罪者無利可圖,讓人民免於恐懼,而非單靠嚴刑峻法來彌補司法的不足。去年詐騙損失爆增70%!新加坡議員提案將詐欺視為嚴重罪行,引入「鞭刑」震懾歹徒減少損失更多文章
*作者為法學博士、中華科技大學副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