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生產活動的助力
首先必須說,再生能源是「社區生產活動的助力」,不該讓「設備優先」的思維,剝奪在地生產活動的內容及社區賴以為生的資源。目前,發展再生能源的陳情抗議活動,多來自於原來的農業生產被侵擾。無論是鹽灘地、埤塘發展太陽能,皆是設備優先的思維。土地出租給太陽能業者發電,租金當然較高,但也同時使原來的生產活動無以為繼,也無怪乎地方居民會反對。
日本311後,大批建築師進到鄉村用各種方式重建東日本,建築師洞澤正敏在過程中付出許多心力。他觀察日本農村的太陽光電設置,會先考慮農作物需要哪些波長的光線,農作不需要陽光的再用來發電。因此,太陽能業者研發出合適的光電模組,這樣一來不但促進產業研發能力,同時也能獲得當地認同。
目前,農委會正在試驗漁電共生的養殖模式,希望在漁業養殖與綠電設置中找到平衡。在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範圍,得設置太陽能設施,面積40%為上限。因為,魚苗養殖生態,需要有藻類生長,需要陽光進行光合作用,但藻類太繁盛,反而會造成優養化,不利魚類生存。所以適當的遮光,控制藻類的生長,反而能創造均衡生態,使養魚產量最大化。以經營農業優先的「營農型」綠電設備,能降低綠電與社區的矛盾,來替代現階段的零和、排他型的再生能源發展。
地景與社區關懷
其次,重視再生能源與社區景觀之間協調。社區型的再生能源設備,應建立與地方政府景觀計畫、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管制的相縫合機制,努力嘗試與社區風貌、地理環境與地景建築維持協調。德國人消遣農村的風機像是插滿了蘆筍,台灣過去也有因陸域風機噪音的反對聲浪,最近則是部落對地方政府對設置太陽能,未能事先溝通以及傳統領域問題,引起族人反對。因此,加強社區的溝通,降低景觀衝擊,提高社區接受程度,並協助其自主成立社區電廠,嘉惠社區並照顧當地需要,如共餐食堂或社區關懷活動等。規劃實務上,建築技術規則中也規範並鼓勵綠能及儲能設備,此外,都市更新、市地重劃或區段徵收等實施都市計畫基金,要更多投入再生能源電網設計與電力基礎設施。
探索歷史文化
第三、再生能源與在地歷史與文化相合。生活中處處蘊藏先民們運用大自然能源的智慧。例如,台三線上芎林灌溉圳道水力碾米場、南投賽德克族馬赫坡社,用來恢復體力的溫泉地熱、太陽神之子達魯瑪克部落的充沛陽光。社區蘊藏再生能源,搭配儲能與與微電網,建構社區綠能系統,創造年輕人回鄉就業契機。打開臉書,浪漫臺三線芎林上山村的水車開始運轉,已經是熱鬧的社區活動空間,水力碾米機規劃重新啟動,成為社區綠能規劃的新亮點。
草根綠能創生的第一步,從了解社區對自然資源的觀點及文化特色開始,再針對當地環境條件發展各樣綠能。以歷史人文與自然資源為基礎推廣綠能,邁向環境永續的綠能之路,讓社區電力盛放。
*作者為台灣智慧綠能產業聯盟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