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處PO文業務員 南山人壽被質疑濫權

2015-07-20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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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陳亭妃2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南山人壽濫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對旗下業務員羅織罪名以箝制員工言論自由。(資料照,余志偉攝)

立法委員陳亭妃2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南山人壽濫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對旗下業務員羅織罪名以箝制員工言論自由。(資料照,余志偉攝)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20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質疑南山人壽濫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輕易對旗下業務員羅織罪名,做為箝制員工言論自由的工具;南山人壽則表示,公司內部評委會依公司治理原則合法成立,對員工的懲處過程一切符合程序,多項指控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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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亭妃在記者會上表示,南山人壽保險業務員郭德旺在今年3月16日,將客戶意見發表在南山工會訊息交流站不對外公開的網站上,指出「客戶要我幫她查全家保單金額,都快滿期,竟然有一半的保單全不見了。跟客戶確認繳費正常,也沒有跟其他業務員簽任何文件,保單被吃掉,客戶嚇死了,說怎麼敢再買南山的保單,且若出事誰要負責?南山根本是詐騙集團,準備去金管會檢舉。」

陳亭妃表示,公司依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訂定的評量標準,以「影響聲譽」為由,將郭德旺記兩個缺失,只要再一個缺失,可能要打包走人或撤銷登錄。陳亭妃質疑,「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被保險公司濫用,用來箝制員工言論自由。

南山人壽公司代表在台南市勞工局勞資爭議時主張,郭德旺在公司園地查詢保單可貸金額時,因個人操作上失誤所以無法查詢到保戶所有保單資料。郭德旺沒進一步查證,即於社群網站發表不當言論,因此,根據該公司「業務人員履約作業評量標準」,將此案送交內部評量委員會處理,予以履約缺失2次,並無不當。

南山人壽總經理陳潤權也於6月26日發文表示,在網路上或公開場合針對公司事務及政策發表不實言論等,若「經發現業務同仁有前揭不當之行為,為保護公司之聲譽及全體業務同仁之權益,公司將一律以終止合約之方式處理;倘涉及刑事責任,公司亦將依法追究,絕不寬貸」。

南山人壽表示,公司內部評委會是依公司治理原則合法成立,評量標準也依法邀請業務員代表參與制定。郭姓業務員在評委會召開前也曾出席評量委員會表示意見,過程一切符合程序。

根據南山人壽「業務人員履約作業評量標準」,受停止招攬行為之處理者,一律通報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且累計滿2年者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予以撤銷登記。

當事人郭德旺表示,當初只是幫客戶服務,並反應客戶的意見,而且意見是發表在不公開的網路,公司就以「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要終止合約、撤銷登錄。他表示,撤銷登錄就不能再從事保險業務,也等於剝奪了2、30萬業務員的生計。

陳亭妃也指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18條規定,「業務員所屬公司對業務員之招攬行為應訂定獎懲辦法,並報各所屬商業同業公會備查。前項獎懲辦法之訂定或修正程序,所屬公司應納入業務員代表參與表達意見,秉持公正、公開及維護保戶權益之方式辦理,並於懲處業務員前給予其陳述意見機會或程序及事後救濟之機制。」但誰可以擔任業務員代表,該辦法卻沒有明確規定。她要求必須納入工會代表。

對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組長韋亭旭表示,這是業務員與公司間的勞資爭議,應回歸民法與勞動基準法處理較適當,金管會不會介入個案。金管會表示,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主要是站在保障消費者立場,規範各種業務員違法招攬行為態樣,督促公司管理業務員。如果涉及違法,須由公司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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