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推行的《兒權法》第25條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2條,明確規範地方政府應公告訂定保母合理收費標準,托育政策催生聯盟21日開記者會表示,截至7月為止,全國目前只有9個縣市依法公告數據,但公布縣市多把「極端值」當收費標準,未來可能造成托育費不當上漲,讓青年家庭更不敢生小孩。
托育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表示,2008年起中央每月發3000元托育補助家長,7年來消耗超過50億元,但是「補多少,漲多少」的哄抬現象,讓「公共托育」的理想遙遙無期,儘管地方政府訂出托育收費標準,但是她說:「上限多高就會有人把保姆費漲到多少。」不為青年家庭著想。台灣勞工陣線執行秘書楊書瑋也說,他即將結婚,但對於是否生孩子仍無法下決定,就是因為保姆費沒有一個合理價格。
業界呼籲:訂出標準 有利保母產業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瑞說明,從托育人員的立場要審慎思考,訂太高的價格反而會收不到小孩,不利保母整體行業。政府提出合理的收費基準,才能給保母依據,讓大家專心、安心於家庭托育工作。
機構式保母 薪資狀況更惡劣
婦女新知基金會主任覃玉蓉分析,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偏低,托育費過高又會讓女性婚育辭職現象雪上加霜。雖然也有保母想爭取自己的收入,不希望收費訂太低,但勞動權益真正有問題的不是「居家式保母」,而是托嬰中心的「機構式保母」。托嬰中心一人要帶5個小嬰兒,薪資的中位數卻只有兩萬四千元,狀況遠比居家保母惡劣,政府應同步管理居家和機構式托嬰的收費及品質。
《兒權法》上路後各極縣市依法要地方政府管理保姆收費,但部分縣市沒有「分區」公告,或者只公布「最高金額」,劉毓秀認為未來會發生大量不當保姆漲價行為。她舉例,雖然法律要求「分區」訂出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很多政府卻只公告單一價格,高雄市的苓雅、鳳山、那馬夏城鄉差距大,為何保姆費平均訂為15944元,上限17000?其他地區如新竹、苗栗、基隆也沒有分區,且只訂「最高值」,誘導托育費不當漲價。
彰化、台中 公告較完整
托育催生聯盟調查,目前僅台北市、台中市、新竹市、基隆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及高雄市有公告保母收費,合理的做法應該比照彰化縣、台中市政府由審議會「分區」公告收費中數、眾數、第三分位數等詳盡數據,像是員林鎮、二水鄉生活水平不同,就應有不同的建議金額。
托育催生聯盟呼籲縣市政府應綜合考量各項統計指標,依法分區訂定並公告保母收費基準;中央召開跨縣市審議平台會議,統籌協調保母收費管理工作;明年起不再補助超過合理收費基準的保母托育服務;同樣的收費基準及管理辦法,也應實施於托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