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公布 107 年 8 月份最新的「各級政府公共債務統計表」。一如往常,高雄市又蟬聯全國地方政府的舉債王。總負債金額 2,474億新台幣;其中,未滿 1 年債務為 63 億,而1 年以上非自償債務則高達 2,411 億。若加上 106 年度揭已積欠未來或有給付責任的 399 億元,高雄市的舉債金額已達法定舉債上限之 90% 以上。
若對照其它六都的未償債務,新北市目前的負債為 1,458 億元,台中市為 951 億元,台北市為 948 億元,台南市為 592 億元,桃園市則為 263 億元,高雄市的債務是台北市和台中市的 2 倍。
若以平均每人負債金額來計算,高雄市人均負債約為 8.9 萬元,台北市人均負債約為 3.5 萬元,新北市約為 3.6 萬元,桃園市約為 1.25 萬元。換言之,一位高雄市民所背負的債務,比台北市、新北市再加上桃園市三位市民的負債總合還要高。
高舉債利滾利,繳利息的錢比社會福利支出還要多
由於債臺高築,即使在低利率的環境下,高雄市每年支付的利息仍然相當嚇人。
依據「高雄市政府財政局 107 年度施政計畫與預算配合對照表」內容顯示,高雄市長、短期借款每年光是利息就高達 21.1 億元,平均每位市民每年要背負約 800 元的利息。每年支付利息的金額,比高雄市 106 年度社會福利總支出 (約 15.6 億元,包括清寒低收入戶救助,身心障礙補助與兒童、老人褔利等) 還要多出 5.5 億元。
若對照106 年公共債務統計資料,觀察各縣市的債務變動情況還可以發現,台北市的償債能力最佳,近年償還債務約 968 億元,台中市也償還了 241 億元;但反觀高雄市,目前債務還比去年增加 13 億。並且,根據 107 年度施政計畫內容顯示,高雄市今年預計債務還本只有 37 億元!
舉債不是壞事,但借來的錢得花在有用的地方
從學理的角度來看,負債並非毒蛇猛獸,以零負債來經營一家公司或是管理一座城市並非聰明之舉。因為當有好的投資機會時,若堅持不負債而不投資,雖省下舉債所應付的利息,但也喪失獲利的機會,甚至可能因此失去未來的競爭力,得不償失。若是可以藉由適度舉債,積極提供相關建設來帶動投資,促進經濟發展,則未來的稅收自然會成長,財政基礎便會穩健,城市建設才有足夠的財源挹注,而此等良性循環才是民眾所樂見。
更簡單來說,負債是一把兩面刃,不當的負債會產生過高的利息成本,變成沉重的償債壓力,一不小心很容易會發生倒債或倒閉情況。然而適度舉借債務能讓資金運轉順暢,帶來更多可能的獲利,提高競爭力。但有一點必須要強調的,舉債的目的是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