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許教授這種拙劣的性常態/性變態分類架構,並非他個人獨自創獲的見解。在西方18世紀以來,性科學、醫學、精神病學、教育學、法學、犯罪學、人口學和宗教教義等,就曾聯手定義甚麼是正常的性和甚麼是正常的性以外的性變態。在這套特定時空背景下所建構的性論述,透過各類機構如學校、宿舍、診間、法庭、監獄、教會等,和這些機構從業專家所建構的知識和作為,形成了鉅細靡遺、無處不在的有關性常態/性變態的監控和管理機制。
更甚者,人們甚至將正常/不正常的分類架構內化為自我的身心習性。從此,人們透過檢查自己的性行為、快感和欲望來確認自己的主體性是否正常。換言之,性科學論述由外而內,也由內而外,成為許多人自我認同的基準。各機構的專家甚至協助人們,把隱藏在內心或身體深處的不正常欲望、快感或行為衝動老老實實地說出來。自此,坦白說出自己有關性的秘密,就成了正常人自我規訓的必要活動了。諷刺的是,當人們說出內心快感的秘密並尋求專家協助時,無數的專家開始享受研究、解剖、分析、矯正他人快感的快感。也就是說,專家以創造論述、對他人進行分類為樂。這種樂趣,傅柯稱之為「求知之志」(will to knowledge)。
專家在享受對他人快感進行的透視的快感的同時,也發明了「正常的性」和「變態的性」。這其中,同性相戀就成了變態性類屬中的一種。同性戀被視為「變態」,不但是個精神醫學上的遊戲工具,更是法律、政治、教育、婚姻、家庭和工作權等各方面監控權力施展的著力點。同性戀長期以來也因此而被各類機構歧視和霸凌,甚至形成許多自我否定和自我毀滅的悲劇。例如,維也納精神科醫師和性偏好異常行為研究專家Richard von Krafft-Ebing (1848-1902)在「性精神病理學」(1886)一書中指出: 「性變態、同性戀行為,可被歸類為體質退化的異常。」其後佛洛依德也以「不成熟理論」來定義同性戀為朝著異性戀發展的過度狀態。這些專家的說法,使得無數對號入座的同性戀者在他人心目中,或自我意象中,都成了不正常的人。
不過,專家將同性戀建構為變態人種的做法,也絕非鐵板一塊。來自外部和內部的解構性論述,也逐漸開展。例如,Evelyn Hooker在1957年以”The Adjustment of the Male Overt Homosexual”為題所做的研究中,比較30位男同性戀者和30位男異性戀者發現,同性戀與異性戀者在心理健康狀態和適應能力方面,並沒有根本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