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迪勒颱風重創台灣農作物,依據農委會的簡報資料顯示,本次風災共造成全國農業災損總計新台幣27億1,840萬元,另外「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自開辦以來,總計發放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共新台幣209.49餘億元。這顯示出,天然災害已成為威脅農民生計的重大風險之一,政府應積極擬定相關保險機制,協助農民分散風險降低損失。
為降低天然災害可能帶來的重大農業損失,民國99年修正通過的《農業發展條例》第58條明文規定:「為安定農民收入,穩定農村社會,促進農業資源之充分利用,政府應舉辦農業保險。在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得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分區、分類、分期試辦農業保險。」但截至目前為止,農委會僅針對畜牧業(牛、豬)開辦相關保險機制,而農作物則因風險係數較高,民間商業保險公司在沒有再保險機制的風險分攤狀況之下,開辦相關保險的意願不高(目前僅富邦產險公司推出農作物保險,正在金管會審議中),導致種植農作物的農民,遭逢天災時僅能眼睜睜看著心血付諸流水,情何以堪。
觀察美日等先進國家的農作物保險機制,可以發現,再保險是農作物保險成功開辦的關鍵,例如美國政府透過《聯邦農作物保險法》的授權,設立「聯邦農作物保險公司」積極研究、建立農作物風險資料庫,並向商業保險公司提供再保險的保障,鼓勵商業銀行開辦相關農作物保險;而日本透過《農業災害補償法》指導,採取「三級共保」的運作機制,第一層由農業互助共濟組合連合會互助經營,再由都、道、府農民互助共濟組合聯合會提供保險,最後由中央政府的農林水產省提供再保險,建構完善的農作物風險防護網。
對此筆者建議朝野應盡速研議、通過《農業保險法》,授權政府主導建立農業保險機制,提高農民的風險管理意識與能力,降低天災的農業損失與政府財政負擔,達到農業永續發展的目標。
*作者為國立臺灣大學法學碩士,研究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