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科斯定律,假設這三方都是善意當事人(當然有一方有權錢勾結就另當別論了),那麼這個案子就很清楚,我們要討論的是這案子是「小區住戶侵犯了化學品工廠擺放危險物品的權力」,還是化學品工廠「侵犯了居民安全生活的權力」,又或者政府亂核准,造成「居民跟化學工廠的利益衝突。」
根據大陸媒體調查,這間龐大的萬科地產公司拿地興建海港城時,只知道這兒是碼頭倉庫,該倉庫變更成為存放危險物品,是在社區蓋好賣光之後。爆炸的瑞海倉儲公司並非違規儲放化學物品,假設這些報導為真,那麼根據科斯定理責任關係就很清楚,瑞海存放化學物品不見得有錯(除非那一紙批文取得有貪腐情事),萬科公司出售這些危險的住宅也沒錯,而居民也不應該自認活該,居民們必須索討賠償的部分必須區分成兩塊,一塊是跟瑞海公司討人員、建物受到爆炸的直接損害賠償,這是禍首的直接責任;另一塊是跟批文單位索取因為設置了鄰近危險設施的房價下跌的損害賠償。而這可以透過與此雙方協調,或者透過民事訴訟取得。
當然用經濟學的分析的前提是政府與瑞海公司只是幹了一件蠢事,並沒有權錢交易,可是你信嗎?目前依照媒體風勢看來,大陸民眾是不太信了!
*作者為財經媒體工作者,本文原刊於《台灣醒報》,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