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世而言,「權力分立」是指「司法、立法、行政」三權分立及互動。但於我國因孫文先生「兄弟吾人獨創之見解」下,製造出了混亂而難以運行的「五權憲法」。因此監察院、考試院的存廢向來都是我國法學上的大問題。雖然監察院存有許多先天上的不良,但於本案中因賴清德長時間未達成其法定義務,依據憲法第97條第2項,監察院通過對賴清德的彈劾,在法律上、在個案上並沒有明顯重大的違誤。監察院最大的問題不是在本次事件的判斷,而是在於它的雙重標準。近期而言,監察院就爭議頗高的張通榮關說案件(link is external)未加以彈劾、劉政鴻案件(link is external)調查無下文,讓監察院的聲望掉到谷底,原本即屬「雞肋」的監察院,又多了政治打手的醜名。監察院在部分案件中無所作為,但在賴清德案件中突然又恢復功能,這樣的兩套標準是應該被大眾譴責的。
賴清德真的會被撤職嗎?真的可以重選臺南市長嗎?
賴清德經監察院彈劾後,目前將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本案。依據現行有效法令(104年5月20日修正新法尚未施行),賴清德最重將可能遭到「撤職」處分。所謂「撤職」處分為「撤其現職,一定期間內停止任用」,該期間為1至5年,故就算賴清德遭到撤職,其是否能重新參選臺南市長,也會成為大大的疑問。藍營甚至已經放話要賴清德死了重選的心(link is external)。但就政治考量上呢?公懲會真的有可能如此大膽地做出這樣的決定嗎?本文在此抱持質疑態度。可以預見的政黨輪替在即,雖然賴清德卻有違反權力分立的問題,但公懲會能夠選擇的處理方式很多,一般而言不會把事情做絕。
可以想見的,賴清德應該沒有預期到這場「不進議會」的政治戲碼會拖這麼久。監察院彈劾一送,賴清德馬上極力反抗,提出憲法訴訟、廢除監察院、打擊黑金等等的主張。從種種動作來看,賴清德認為他的作為全對無錯。若賴清德遭到公懲會處分,該行政處分後來窮盡訴訟途徑而定讞,賴清德可以提出釋憲;另外臺南市政府也有可能基於機關爭議而提出釋憲。但這個釋憲案到底要提甚麼、內容是甚麼,賴清德或許還沒有想過。縱然提出,基於前述司法院釋字498號的判決前例,以及權力分立的基本概念,賴清德不太可能獲得他想要的「正義」。
目前看來,賴清德對於「法律戰」沒有太大興趣,也沒有太深入的鑽研。他的戰場完全在「政治議題」。大體而言,他在臺南市仍然具備「喊水會結凍」的能力,他能夠很靠勢的處理這個問題。但目前問題已經延燒到全國,而且是在2016總統大選前成為關鍵的戰場,賴清德此時碰到的敵人已經不只是李全教、國民黨,更包括黨內與他意見相左、利益不同的派系。他的下一步,會決定他將往上漲,或是往下跌。只是此刻,他隻身反對國家的行政權、司法權,已經讓他陷入了泥淖,每次的大聲疾呼,也逐漸露出他的破綻。
我相信民主憲政,我不相信神
賴清德在臺南被稱為賴神並非虛名,在不少臺南市民的心中,他無論在執政上、在形象上,都帶起了臺南人的榮譽感,目前而言,他是個相當不差的政治明星。「人會變,但有一些價值不會變」,基於這樣的信念,我們在思考任何政治問題時,應該都把我國的民主、憲政、法治放在最優先的考量,而不是因人廢事、因黨派而有差別待遇。賴清德拒進議會,為民主政治、權力分立帶來非常負面的打擊,無論他有任何的理由,都不應該以大眾的激情作為反智的藉口。我們應該相信民主憲政,我們不應該盲目的崇拜神,近年來許多人厭惡國民黨,就是因為國民黨正在逐步的侵蝕這個國家的民主基礎,衷心希望賴清德市長可以引以為鑑,以更好的方式化解這個憲政危機。
*本文原刊《想想論壇》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