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8日發生333張五合一公職人員選票差點外流事件,嘉義地檢署檢察官今天到印刷廠勘驗,並傳喚3名相關人員,初步認定行政疏失,不符選罷法109條要件,3人訊後請回。
嘉義縣水上鄉侯姓女村幹事18日晚上在嘉義市印刷廠清點選票後,在通過印刷廠內部管制點時,被員警發現她所持的箱子公文匣內挾帶選票,警方立即會同現場選監委員處理。
選監委員當場清點公文匣內選票,發現有縣長選票19張、第一選區縣議員選票13張,以及三和、柳林、義興村長選票各100張、靖和村長選票一張,合計333張。
嘉義縣選委會查證後表示,當時有一名水上鄉公所人員將多餘選票放入公文匣,準備進行裁切、封存,然而並未告知侯女,而侯女外出購買便當返回後,也未清點箱內文件,一連串的疏忽,才會差點造成選票外流。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選務工作人員將剛印刷好的選票攜出,有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之嫌,今天由主任檢察官郭志明、檢察官侯德人帶隊前往印刷廠勘驗,了解是否牴觸選罷法第109條,並傳喚相關人員說明案情。
蔡英俊指出,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9條,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檢察官今天傳喚侯姓女村幹事、拿選票到管制區的王姓選務人員、縣選委會陳姓承辦人員等3人後,初步認為行政疏失,與選罷法第109條要件不符,3人訊後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