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司法史首見 法院登報向遭誤判蒙冤者道歉

2015-09-08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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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高等人民法院的道歉公告。

安徽高等人民法院的道歉公告。

安徽省亳州市的《亳州晚報》7日刊登了一則罕見的道歉公告,因為道歉人竟然是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該院在「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判決39名被告有罪,但該案經重審後,檢察機關撤銷其中19名被告的起訴。這19名先前遭到誤判的被告申請國家賠償,法院只得賠款並且登報道歉,《澎湃新聞》稱這是中國首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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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向被害人「賠禮道歉」

安徽高等人民法院登報向蒙冤者道歉。
安徽高等人民法院登報向蒙冤者道歉。

這則道歉公告刊登在7日《亳州晚報》的第16版,說明該院2012年7月25日以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判處邱超等19人有期徒刑。進入重審程序後,檢察機關2014年10月30日決定對他們不起訴,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由於邱超等19人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依據相關規定,該院已向他們支付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現以此公告為他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向他們「賠禮道歉」。

特大非法集資案 轟動一時

邱超等人所涉的案件曾被冠以「全國特大非法集資案」名號。亳州檢察院指控,吳尚澧(本案主犯,亳州興邦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等39名被告人先後採取「仙人掌種植」、「全員營銷」、「海南島房地產項目」等11種模式,非法集資約35.57億人民幣,涉及27省4萬餘人,最後至少有23.5億的集資款沒有返還給投資人。

2010年1月,亳州檢察院以吳尚澧等39人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隱匿會計憑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次年3月,亳州中院判處吳尚澧死刑,其餘被告人死緩、無期、有期徒刑等刑罰。

全案遭發回重審 19人獲撤告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可能創下了法院向蒙冤者道歉的首例。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可能創下了法院向蒙冤者道歉的首例。

吳尚澧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安徽高院維持了吳尚澧的死刑判決,並報請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審判程序沒有傳全案被告人到庭」等為由,撤銷判決,發回重審。亳州中院2014年7月重審本案,同年11月大幅改判:吳尚澧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僅獲刑10年;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8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還有的免予刑事處罰。

重審期間,檢察機關更撤銷對邱超等19人的起訴。這19人隨後申請國家賠償,安徽高院經庭審,裁定賠償。近日,他們陸續收到國家賠償的款項。本案代理律師王錄春表示說,據其瞭解,安徽高院的這一做法在全國尚屬首例。

時隔20年 法院終於願意道歉

中國的《國家賠償法》早在1995年1月1日生效,該法第30條明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一)、(二)項、第十五條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並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但直到20年後的2015年,中國法院才終於創下道歉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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