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通過國安法 洪秀柱:勿傷害台灣人民情感

2015-07-01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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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1日通過《國家安全法》,國民黨準總統參選人洪秀柱陣營於晚間提出6項看法、3大堅持。(資料照,吳逸驊攝)

中國1日通過《國家安全法》,國民黨準總統參選人洪秀柱陣營於晚間提出6項看法、3大堅持。(資料照,吳逸驊攝)

中國1日通過《國家安全法》,規範港澳、台灣同胞與全中國人民應共同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及領土完整。對此,國民黨準總統參選人洪秀柱陣營於晚間提出6項看法、3大堅持,並強調大陸通過的《國安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片面作為,其各項條款絕不適用於中華民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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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一中同表」的洪秀柱陣營,今晚發布聲明表示,兩岸關係應符合「平等尊嚴」原則,大陸要正視中華民國的存在事實,且目前中華民國有自己的憲政體制,因此,大陸通過《國安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片面作為,並不能對我政府及人民有任何法律效力。

而洪秀柱在聲明中也鄭重提醒北京,若《國安法》未來有罰則,甚至延及大陸治權域外,不但會有執行困難,也將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甚而危及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因此,大陸通過涉及台灣的任何條款,應須尊重台灣民意、顧及台灣民眾感情。

洪秀柱競選辦公室嚴正發表聲明,全文如下:

中共新《國安法》第11條的規定,顯示兩岸矛盾與不信任並不會因為民間頻繁交流而減少。我們已多次強調,惟有在恪遵憲法、平等尊嚴、整體推動、確保和平,並以民意為本的原則下,建立兩岸和平穩定架構,兩岸才能在堅守和平,不破壞人民信賴與情感的情況下解決兩岸之間的矛盾與爭議。我們願意在顧及雙方核心堅持丶平等與尊嚴的前提下與大陸方面共商解決兩岸問題。但我們必須再次提醒北京,惟有爭取人民支持,兩岸才能順利邁入深水區,切勿以任何作為造成台灣人民尊嚴或情感的傷害,才能走向雙方皆樂見的結果。以下是我們的六點看法:

一、兩岸政府目前各自的憲法,均有應自我約束不追求分裂主權領土之義務。大陸新《國家安全法》第11條的規定,是重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憲法義務,是中共單方面的政治宣示。

二、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及增修條文,兩岸目前處於分治狀態,因此大陸《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規定,並不能對我政府及人民有任何法律效力。

三、即使我國目前的憲法是「反對分裂」的「一中憲法」,但是台獨主張只要不涉及行動,就屬於言論自由範疇。洪秀柱在此鄭重提醒北京,《國安法》未來若有罰則,甚至延及大陸治權域外,不但會有執行的困難,也將引起不必要的爭議,甚而危及兩岸關係的和平發展。

四、中共新《國家安全法》第11條相關規定,將台灣的地位與港澳並列,引發台灣民眾的高度疑慮不滿,充分顯示北京仍然沒有正確認識兩岸應有的政治地位,不尊重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兩岸政治地位如果不能得到合情合理安排,相關事情必然還會出現,嚴重影響兩岸關係。

五、洪秀柱主張,兩岸是平等的憲政治權關係,雙方應相互尊重,在兩岸和平發展期,彼此在制訂涉及對方的政策法令時,應多考慮對方人民的感受,避免傷害彼此情感與互信。洪秀柱認為,兩岸共同追求自由、民主的制度,才是兩岸關係發展的正道。

六、洪秀柱再次重申三大堅持如下:第一、兩岸關係應符合「平等尊嚴」原則,大陸方面必須正視中華民國政府及憲法存在的事實;第二、兩岸關係應「恪遵憲法」,中華民國有其憲政體制,大陸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片面作為,其各項條款絕不適用於中華民國政府;第三、兩岸關係必須以「民意為本」,大陸通過涉及台灣的任何條款都須尊重台灣民意、顧及台灣民眾感情,兩岸關係才能穩定和平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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