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付出的「學費」: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
為了發展中國的核心技術,中國政府應該認識到智慧財產權保護制度的重要激勵作用。如果我們認為中國人和其他發達國家人一樣聰明,並非低人一等的話,那麼就應該有自信:中國人的人口規模應該產生出更加多的專利和發明創造。而這,需要在智慧財產權得到保護的前提下才可能取得。中國政府和社會不能靜態地看待問題:覺得目前是歐美發達國家的專利技術比較多,所以保護智慧財產權就相當於給發達國家白白地交學費;而應該動態地看待這個問題,這樣的巨額學費是對中國13億人民的巨大激勵,激勵他們去研發和創造。這種積極性在過去的農業改革和工業改革中屢次得到驗證,為什麼就不能在科技領域再次得到驗證呢?
所以,保護智慧財產權,不是為了保護外國人的利益,而是為了保護全體發明創造者的利益,最終也是為了保護全體人民的利益。
保護智慧財產權,還要和打擊科研造假相結合。沒有嚴厲的懲罰機制,一定會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不利於中國對核心技術的追求。最近暴露出來的韓春雨事件,和很多年前的晶片造假事件一樣,說明這十幾年來中國政府在打擊科研造假方面進展不大。這也可以被認為是智慧財產權制度方面的缺失,如果沒有進一步的改進,那麼對於中國經濟成長的未來,將會偏於悲觀。
作者沈凌為德國波昂大學經濟學博士,現執教於上海華東理工大學經濟系。
本文為中國改革開放政策40年系列文章的第四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