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網友18日在PTT發文表示,他的朋友去年9月30日捐給當時參選台北市長的柯文哲新台幣1000元的政治獻金,竟然收到監察院來函要罰錢,網友並附上監察院來函的照片,由於該名捐款人未達選舉權年齡20歲,捐1000元要開罰2000元,這1000元如果柯文哲沒有歸還,罰金更是高達100萬。
內文提到曾○霖於103年9月30日捐贈103年台北市市長擬參選人柯文哲政治獻金新台幣1000元,係屬「未具有選舉權之人」,依法不得捐贈政治獻金。
而根據《政治獻金法》第7條第1項第6款規定:未據「有選舉權之人」是不得捐贈政治獻金,並根據第29條第2項規定,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之罰鍰。違反第七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第十八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捐贈政治獻金者,按其捐贈之金額處二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百萬元。
根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民眾痛批明明有更重要的弊案,像是八仙塵爆等等,監察院不辦卻專門刁難小民。而貼文引起網友熱烈討論,有人回應「一千萬不追,追一千元的。議會不開都在追波卡。這在幹嘛?」、「檢舉是一回事,問題是這種小案監察院竟然受理了」;但也有鄉民說「依法行政,謝謝指教」、「不懂有什麼好吵的,法律就擺在那邊,自己不懂也來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