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菸商正關閉日本國內的 4 座菸廠,且裁員 1,600 人,卻直接轉到臺灣設置菸廠,原因是日本菸品製造的成本高,而臺灣除了投資成本低廉外,臺灣政策獎勵多,政府補助高,且菸品利潤大, 日本菸商便利用其良好的政商關係及臺灣政府提供的法律漏洞 ( 例:外國人投資條例及臺日貿易協議 ) ,讓菸商得以將臺灣作為打造海外新據點的開端。
由於菸品是致命商品,所以世界衛生組織 (WHO) 的「菸草管制框架公約」 (FCTC) ,第 5.3 條之實施準則清楚指出,各國對菸品產業的建立與發展,不能提供誘因與協助。而臺灣及日本都簽署該公約;然日本政府作為日本菸草公司的大股東,卻利用「臺日投資協議」中,日本可以在臺灣設菸廠,但臺灣不可在日本設菸廠的協議,促成日本菸商在臺南設廠,而臺灣政府竟然也未反對,當今的政府允許日本菸商在臺灣設廠難道不是喪權辱國嗎?
倘若日本菸商在臺灣年產近百億的菸品作為內銷,臺灣人民必定直接受害,尤其我們的兒童及青少年,將首當其衝的受害,而且每一年政府至少減少關稅收入 30 億元;若如同菸商辯稱的全數外銷,則毒害臺灣鄰近的國家,必將使臺灣背負亞太菸毒轉運中心的罪名;不論日本菸商的菸品是內銷還是外銷,臺灣終將是最大的輸家。
其實不論是吸菸者或不吸菸者都深受菸商的迫害,日前還有少數的人為了自身的權益,竟為日菸商在臺灣設廠辯護,令人深感痛心及遺憾。
*作者為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