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名李姓男子,因多次家暴遭陳姓前妻向法院訴離獲准,他於2012年父親節前夕強行擄走2名稚齡女兒,但被警方循線查獲,因而入獄服刑。李男於2014年4月出獄後在2名女兒的幼稚園前2度要擄走女兒,並持預藏的藍波刀殺死前妻、帶6歲的長女駕車逃到新竹山區,在車內燒炭要同歸於盡,不料自己獲救,女兒卻昏迷不治。李男一審遭判無期徒刑,但高雄高分院考量李男二審庭訊時,仍稱「如果假釋一定要報復」,毫無悔意,22日改判為死刑。
李男擄走女兒後,從高雄駕車前往新竹尖石鄉,途中餵食女兒安眠藥並燒炭,手上綁上紅線,打算來世再做父女。被警方尋獲時,女兒身體已經僵直,後經1個月昏迷不治。李男庭訊時表示,對女兒死亡很傷心,但對陳姓前妻的死沒有愧疚與懊悔之意,辯稱無意殺害陳女,因陳女上前攔阻,才導致此結果。
高雄地院原認為,雖李男涉1宗殺人罪與1宗殺害兒童罪,情節重大,但考量李男燒炭是想和女兒一起赴死,與其他殺害子女案件仍有區別,故僅判無期徒刑。但合議庭時考量,李男殺妻擄女害命後毫無悔意,二審庭訊時仍稱「與陳家恩怨不死不休」、「如果假釋一定要報復」等惡劣言論,已無教化可能,因此改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