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鄭性澤被控殺警,被最高法院判定死刑定讞。因全案盲點眾多,早有多名立法委員、監察委員要求重新審判。監察院17日發佈新聞稿,內容指出鄭性澤一案因疑點眾多,基於保障人權,已由第5屆監委王美玉、仉桂美主動申請重新調查此案。
跟據監察院公佈鄭性澤一案調查報告,顯示出當時審訊過程有疲勞訊問之嫌,此外,現場彈道比對、射擊位置都有灰色地帶,在與自白、證據、經驗法則情況下,鄭性澤依舊判死。當時法務部要求最高法院檢察署研議提出非常上訴,但在今年8月被最高法院駁回。
經台中看守所證實,2002年鄭性澤在「左眼內淤血、左眼浮腫、左大腿外側淤青」情況下於警局寫下自白書。鄭性澤事後表示,自白書是在遭警方刑求,不得已情況寫下自白書,承認犯案。王美玉、仉桂美指出,目前關鍵疑點便在於警察到底是否對鄭性澤刑,以及鑑識人員是否判斷正確同行歹徒羅武雄確切死亡時間。
司法冤獄? 鄭性澤究竟有無殺警?
2002年鄭性澤與好友羅武雄一同前往台中KTV尋歡,羅武雄酒後鬧事,於包廂內開槍,更在警方到場後引發槍戰,羅武雄及警員蘇憲丕中彈身亡。
根據當年鑑定結果,兇槍落於死者羅武雄前方垃圾桶內,兇槍所射出四個彈殼也都落于羅武雄身旁。根據判決顯示,鄭性澤當初是移動至羅武雄身旁,開槍射殺蘇憲丕。
但許多疑點遭人質疑,兇槍上並查無鄭性澤指紋,而鄭性澤槍戰中因小腿中彈,導致開放性骨折,理應不能移動開槍。加上槍戰當下,鄭性澤身旁友人作證,鎗戰時鄭性澤並未走離身邊。
鄭性澤翻供 遭刑求寫下自白書
在經過台中看守所證實,鄭性澤當初確實負傷寫下自白書。鄭性澤事後也翻供表示,是遭警方刑求下,不得已才寫下承認殺警的自白書。
整起案件疑點太多,法院卻認定法醫、見識組長判定,證實當時羅武雄已經死亡。檢察官二度偵訊鄭性澤時,鄭翻供否認殺警,代表鄭性澤於檢察官面前具備自由陳述能力,表示第一次偵訊內容並未違背自由意志,因此於今年8月駁回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