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胎議題再次叩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 恐牽動2016總統大選

2015-11-14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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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選逐漸白熱化,墮胎議題明年選前又將在聯邦最高法院引爆。(美聯社)

美國大選逐漸白熱化,墮胎議題明年選前又將在聯邦最高法院引爆。(美聯社)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13日決定開庭審理德州在2013年通過的墮胎法是否合憲,《紐約時報》將此案稱為「近25年來最有影響力的墮胎權爭訟」。9位聯邦最高法院法官將再次思考,國家對於墮胎權究竟可以管制到什麼地步。本案預計將於2016年6月宣判,由於適逢美國總統大選進入白熱階段,墮胎法案的違憲審查結果也將為大選增添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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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這個主題在道德與政治上都充滿爭議,加上美國總統大選即將在明年登場,也促使墮胎議題登上檯面公開辯論。共和黨與民主黨參選人在此議題上針鋒相對,一方主張新生兒的生命權,另一方則側重女性在憲法中的權益。因此《紐時》認為,聯邦最高法院針對本案做出的判決,勢必影響深遠。

德州墮胎法案恐影響全國

本案預計最快將在明年3月開庭審理,主要的爭議點在於德州在2013年通過的墮胎法,對於該州實施墮胎的診所設下嚴苛的限制。包括提供墮胎服務的診所本身,必須達到與門診手術中心(ambulatory surgical centers)相同的醫療水準。至於該診所的醫生則需在診所方圓30英里(約50公里)內的其他醫院獲得收治病人的資格。

該法在2013年通過後,幅員70萬平方公里的德州全境(台灣面積不到3.6萬平方公里),合法的墮胎診所已從42家下降到了19家,NBC新聞網稱,如果聯邦最高法院認為該法合憲,德州的墮胎診所更將將為僅剩10家。

該法不僅在德州當地造成影響,已有許多州宣布跟進,因此對全美國女性的墮胎權益影響甚大。立法者認為此項措施是在保障婦女健康與安全,但引發墮胎診所與反對者批評,法案將使婦女難以行使墮胎權。

保障健康?剝奪權力?

德州檢察長帕克斯頓(Ken Paxton)在一份聲明中指出,在墮胎法中提出的措施與限制都是為了保護婦女安全,拒絕墮胎診所不完善的醫療措施影響婦女身體健康。

但醫療相關組織指出,昂貴的醫療設施與執行墮胎的特殊證照,無助於促進女性健康與安全,並與現代醫療措施格格不入。也表示墮胎是最安全的醫療行為之一,且多半在醫生的診療室進行,僅有少數墮胎婦女會需要大醫院的醫療照護。

德州的墮胎診所Hilltop Women's Reproductive clinic,因為無法達到墮胎法對墮胎診所的規定門檻,將被迫關門大吉。這附近的德州婦女此後可能要到數百公里之外才能找到醫生協助墮胎,或者要跨州到新墨西哥州。(美聯社)
德州的墮胎診所Hilltop Women's Reproductive clinic,因為無法達到墮胎法對墮胎診所的規定門檻,將被迫關門大吉。這附近的德州婦女此後可能要到數百公里之外才能找到醫生協助墮胎,或者要跨州到新墨西哥州。(美聯社)

「聯邦最高法院應還給美國女性憲法所保障的權利。」生育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總裁諾瑟普(Nancy Northup)表示,婦女的基本權利被德州政客用騙人的法律與繁文縟節綁住。他認為在過去40年中,最高法院已給予女性自己做選擇的權利,此次也應拒絕違反憲法原則的政客提出的法案。

墮胎權的擁護者擔心,保守的法院無法給予適當的判決。諾瑟普表示,德州墮胎法案規範不近人情,位於埃爾帕索(El Paso)需要墮胎的婦女需要舟車勞頓超過800公里的距離才能到達最近的診所。

過去的相關判例

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往往成為後續相似案件的標竿,早在1973發生的羅伊訴韋德案(Roe v. Wade),聯邦最高法院判決德州刑法限制婦女墮胎權的規定,已經侵犯孕婦隱私權,違反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此後對墮胎權產生了新的解釋,適用於往後案件。

而在1992年的家庭計劃組織訴凱西(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一案中,最高法院針對賓州的墮胎法中要求孕婦墮胎前必須通知丈夫的法律違憲,因其給孕婦造成額外負擔。但此判決確維護限制墮胎的合法性,例如孕婦墮胎前應該有知情權、手術前要等候24小時等,也就是只要不推翻墮胎權,限制墮胎是合法的,也允許加大墮胎難度,擴大灰色地帶,也為各州關於墮胎限制的法律打開了大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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