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裝備的使用應針對任務特性,才能收到相得益彰之效。此次裝備展示如已改為升降式的防彈玻璃帷幕之宣傳車、新式槍響偵測器與網槍等。相關裝備使用實是見人見智。如1981年美國總統雷根遇刺,雷根身上所中之彈,就是危害份子槍擊雷根未中,子彈射向座車防彈門反彈而傷。當今總統大選候選人的乘車掃街拜票模式,已形成台灣民主選舉的特色之一。雖然此次防彈玻璃帷幕已改為可升降式,問題是防彈玻璃帷幕升降與否?需考量現場歡迎民眾的熱情度?預警情資所顯示危安顧慮程度?危害或滋擾份子可能攻擊的方式與攻擊武器?然而在倉促之時間內,如何從歡迎民眾中,辨識出滋擾份子或危害份子?對於向候選人呈獻之物,內中是否有爆裂之物?欲與候選人相握之手,內中又是否藏有魚腸之劍?防彈玻璃帷幕升降時機何時適當?如何防處於前?這恐怕才是國安當局要思考之處,如何讓防彈玻璃帷幕能善盡其用?而非任務一旦出槌成為各方責難焦點。
另一旦槍聲初響危害發生,基本編組不是忙找槍聲來源反制,編組精神各有不同。基本編組重在第一時間確保候選人安全,迅速離開危險之地。對於現場秩序維護,尋找槍源反制或逮捕危害者,這實是地區編組或治安機關責任,所以槍響偵測器以現在使用方式不無疑義?
至於網槍使用,姑且不論這種一對一的對峙類似荒野大對決,是否符合任務特性?然就法律層面言,如何確認只有用捕獸似的網套,限制其人身自由進而解除其滋擾犯意是至當作為?在這中有無違反所謂的比例原則?在技術層面,現場尚有近在咫尺的制服與便衣警察,場地安全與公眾的掌握,警察機關因管轄權自是熟捻。類此狀況警察本就可依其職權行使適切防處。而網槍之使用,受風向與距離以及目標的動靜態?若一擊不中,現場是否反易鼓譟擴大事態?
況且網槍是十年前軍備局研發所製,當時警政署就曾購買一批,然於兩年前即已報廢不用。雖然此次展示之網槍稍有改良,姑且不論比例原則等因素?若電擊對象身體狀況不佳,或就會引發心臟麻痺等狀況徒增民刑事糾紛。
最後隨扈戰鬥演練不應只求「熱鬧」?而應符合實際戰鬥狀況。此次隨扈戰鬥演練最後的乘車組合訓練,7名隨扈人員伴隨安維對象,步行中遭受槍擊,隨扈人員3人尋三方向開槍還擊,餘四人以站立姿勢背向受敵方向,集體將安維對象包攏,手持防彈公事包者並以其自護其頭。先不論台灣地區對不法槍械是禁止與管制。三面受敵開槍還擊的假設狀況是否得當?
應思考的是危害當下,如何判定在戰鬥間是要且戰且走趨向緊急避難處所?或在無遮蔽物下就地拱衛?就地拱衛站姿是否適切?是否應採蹲姿?期以縮小避彈面?另以拱衛對象為核心,對當面之敵是採面向或背向?若是背向?形成矇眼不管現場狀況?防彈公事包的運用,是否需昂首站立?致使護頭而難管腰身以下?脫離之際是以人就車?或以車接人?誠此諸端實有可探討之處?然最讓人不可思議的是,當車隊馳援現場,竟是在隨扈人員與危害份子對戰當下,從其中間穿插而過,脫離之時,依然是各乘其車,而非強化候選人在車上之護衛?顯見狀況之模擬與處置,凸顯了主其事者專業不足與對實務認知的差距?
筆者肯定此次安維基本編組成員的素質與自我要求,然而一個標準的安維人員,他要的是冷靜的思維、敏銳的觀察、正確的判斷與適切的處置,這些其實都無關劈磚斷瓦之能與槍擊蛋花之險,筆者只能夠默禱祈願,天佑台灣、天佑特勤,讓安維能維安,使台灣民主能再翻新頁。
*作者為前國安局特勤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