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17日三讀通過《藥事法》修正案,全面提高製造、販售、輸入偽藥及不良醫療器材的相關罰則。製造或輸入偽藥、禁藥者,除了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也從原來的1000萬元提高至1億元;若偽藥致人於死,製造商最高罰2億元。
現行條文規定,廠商生產劣藥或不良醫療用品,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然而,日前多家藥廠胃藥摻有違法的工業用碳酸鎂,讓立委認為現行罰則過低,無法有效嚇阻不肖廠商。
因此,修正案將廠商生產劣藥或不良醫療用品的刑期,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000萬元;若明知屬偽藥、禁藥仍販賣、運送,罰金也從現行500萬元,提高至5000萬元,若藥品致人於死,罰金最高達1億元。
另一方面,為確保藥品存量,《藥事法》修正案也明訂,若藥商無法繼續生產、供應藥品,至少要在六個月內向主管機關通報,但若是天災或意外導致,可於事件發生30日內通報,以確保必要藥品量。同時,新法也要求藥品包裝須提供文字、點字等輔助閱讀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