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再亮紅燈,食品藥物管理署4日公布,經稽查屏東縣浤業食品業者涉嫌使用9款過期原料製作旗下海鮮產品,最長甚至過期2年。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科長呂昀儒說明,產品主要流通地區為北部,估計已有6噸商品被消費者吃下肚。
屏東縣浤業食品業者旗下,泰式果香海鮮、去皮巨魷足(深海大魷足)及黃金魚卵3項產品,皆使用過期原料,包含洋蔥粉、油性辣椒精、水性辣椒紅、檸檬香料、甜味劑、胡蘿蔔素、肉類軟化劑、多磷酸鈉、黃色四號,最長過期2年。食藥署已下架回收876.4公斤的違規產品,但估計已有6噸商品被消費者吃下肚。
呂昀儒表示,浤業食品的這3項商品,主要賣給台北漁產運銷中心的劉姓販售商,再轉售給小漁販或一般民眾,主要流通地區為北部,詳細下游清單尚在清查,估計2年來已經賣出近6噸。食藥署指出,使用逾期食品添加物,已涉違反食安法,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