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氣候變遷峰會5日形成巴黎氣候協議最終草案,作為下星期各國部長繼續談判的基礎。分析草案不難看出,對於巴黎氣候協議如何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CBDR)原則、2020年後資金支持等議題,工業先進國家與開發中國家的分歧依然明顯。
這份草案為下周部長級談判提供了堅實基礎,但目前距離峰會閉幕只剩一周,各方必須以建設性的態度參與談判,相向而行,才能最大限度聚同化異,順利達成一份能為全球低碳、綠色發展指明方向的全面、均衡、有強度、有約束力的協議。
分歧依舊
草案明確了巴黎氣候協議的主要結構和內容:共26個條目,包括減緩、適應、損失損害、資金、技術發展與轉讓、能力建設、透明度等內容。與先前版本相比,這份草案整體結構和案文表述更加清晰,不同議題的選項更加明確。
不過,從草案內容可以看出,各方在巴黎協議如何體現「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2020年後資金支持等核心議題上的分歧依然明顯。在減排長期目標、各國自主貢獻提交周期、行動力度保障機制等具體安排上,各方也沒有找到妥協方案。
資金問題很可能要拖到峰會最後階段才能解決。2009年,工業先進國家承諾在2020年前,每年向開發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資金支持。在巴黎協議談判中,開發中國家要求工業先進國家在2020年後以每年1000億美元為基礎,繼續提高對開發中國家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行動的資金支持力度。
而工業先進國家不願意對支持資金的具體金額做出承諾,傾向於在巴黎協議資金條款中使用模糊的語言表述,並希望開發中國家也承擔出資義務。
時間緊迫
從7日起,巴黎氣候變遷峰會進入第二階段,各國部長級官員將接手談判,就協議中的政治議題做出決策。分析人士認為,由於各國代表在談判第一階段在關鍵議題上並沒有做出實質讓步,第二階段的談判壓力會很大。
法國外交部長、巴黎氣候變遷峰會主席法比尤斯(Laurent Fabius)多次呼籲,各方應以「妥協精神」推進談判,以確保巴黎協議在11日峰會閉幕前順利達成。法比尤斯5日對各國代表說:「我們正在討論的不只是氣候,不只是環境。我們討論的是生命。」
氣候變遷將導致海面上升、極端天氣頻發等嚴重後果。就在巴黎氣候變遷峰會召開期間,印度南部泰米爾納德邦(Tamil Nadu)遭遇百年來最強降雨,引發洪災,奪去450多人生命,造成30億美元的財產損失。
相向而行
中國氣候變遷事務特別代表解振華呼籲各國以建設性態度推動談判,對彌合分歧提出積極建議,儘早解決主要問題。
與哥本哈根氣候變遷峰會相比,巴黎氣候變遷峰會氛圍更加積極。無論是各國談判代表、非政府組織觀察員還是長期報導氣候變遷議題的新聞工作者,普遍對巴黎氣候變遷峰會達成協定感到樂觀。
《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秘書處前執行秘書德博埃爾(Yvo de Boe)認為,與2009年相比,如今人們對氣候變遷問題的科學認知更強,而且各國都意識到,有必要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這為各國更積極地推動氣候談判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