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作者張大春與廣播電台同事劉駿耀的官司被判罰三金元定讞,張大春在獲知判決後於臉書點文表示,司法改革確乎道阻且長,而下流者自下流,花三千塊買一斤,他也不斤斤計較了。但他和律師會就兩個面向提出大法官釋憲案,一個是挑戰刑事訴訟法容許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而於被告被判有罪時竟不得上訴,另一個是公然侮辱以刑法處罰的罪名違憲──也會附帶提及檢方上訴期間的計算問題。
有的臉該打,有的臉則不屑打.今天早上記者來問我:對於高院改判我公然侮辱下流人的案子有甚麼感想?我想:事由臉書發文而起,既然定讞,改判我有罪,也該在這裡作個交代。地院一審判我無罪,檢察官可以上訴;二審判我有罪,被告卻不能提起上訴。這...
由張大春貼上了 2015年12月9日
以下是張大春臉書貼文之全文:
今天早上記者來問我:對於高院改判我公然侮辱下流人的案子有甚麼感想?我想:事由臉書發文而起,既然定讞,改判我有罪,也該在這裡作個交代。
地院一審判我無罪,檢察官可以上訴;二審判我有罪,被告卻不能提起上訴。這是法律制度的設計,要留待法學專家去討論。我能提出的,就是些常識問題:當一審案判決公佈之後,下流人在媒體上公然指陳法官「下流胚子」、「腦袋裝屎」,可是檢察官提起上訴的對象卻是我。這一點確實不可思議。
到了高院,下流人卻賣弄了一套話術,說出這樣一段話:「我跑社會新聞那麼多年,認識多少三教九流的人?什麼髒話不會講?我當然也可以講張大春:你媽雞巴被狗幹;講你張大春:畜生,但是這些話我都不會公開講。」
當時,三位法官都在場,蒞庭檢察官、律師以及旁聽的記者和法警也都在場,而法庭本來就是任何人都可以進去旁聽的地方,試問:那是不是一個公開的場合呢?那樣的話,是不是公然地發表了呢?法官當時居然不予制止,而事後顯然亦未仔細核實發言內容,能說出那樣的話來,難道不能凸顯下流人究竟下流不下流呢?法院的裁判品質如何?還須要多舉證嗎?
從這件事一進入司法程式開始,我和律師所關心的就是法律制度的設計,法庭裁判的品質,以及言論公義的尺度問題。看看一個人在法庭上以如此下流的語言猙獰咆哮,檢察官和高院法官們卻視而不見,聽若罔聞,看來司法改革確乎道阻且長。而下流者自下流,花三千塊買一斤,我也不斤斤計較了。
記者問我:會不會就那些髒話提出反訴?我說:下流人與非下流人看事情的高度是不一樣的。我和律師們會就兩個面向提出大法官釋憲案,一個是挑戰刑事訴訟法容許檢察官對無罪判決上訴而於被告被判有罪時竟不得上訴,另一個是公然侮辱以刑法處罰的罪名違憲──也會附帶提及檢方上訴期間的計算問題。
這是敦促司法改革的命題,跟在黃春明後面揹一條公然侮辱的案子,我只能說:既然是在這樣的法庭之上揹下來,真是與有榮焉。
我這篇文字打的臉是誰的?那就看誰會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