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7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明定「沒收」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未來「沒收」範圍包括犯罪個人、自然人、法人、第三人,只要惡意、犯罪取得獲利都可以沒收,此一修正案可以有效防止蓄意脫產。
2013年大統長基混油案,因現行法只能沒收自然人的不法財物,不能對法人沒收不法所得,法院判定,大統長基公司不是自然人,無法犯罪,無法沒收高達18.5億的不法所得,大統最後只付了5,384萬。為此,檢察總長當時提出非常上訴,法務部也提案修法。原來刑法明定,沒收屬於從刑,只要沒有主刑,便無法宣告沒收。新修正案通過後,沒收具有獨立性的法律效果,不必有主刑就可宣告。
同時,沒收的處分也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同時配合修正《刑法施行法》。本次修法於105年7月1日起生效,若105年7月前,一審獲判無罪頂新黑心油一案尚未終審,頂新勢必得用新法,法官便可判決沒收犯罪不法所得。
大統長基混油 內含致癌銅葉綠素
根據《中央社》報導,大統長基在油品中加入低價的棉籽油、銅葉綠素,混充橄欖油及葡萄籽油等油品。智慧財產法院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判處高振利12年徒刑,智財法院認定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而無犯罪行為能力,無法一併宣告沒收大統長基賣油不法所得18億5000萬元。
檢察總長顏大提起非常上訴,認為判決違背法令,表示食管法也有對法人科處罰金的刑罰規定,法人是可成為犯罪行為人。但最高法院審理後認同智財法院看法,依現行法律,大統長基是法人,不是真人而無犯罪行為能力,無法對法人沒入,判決駁回非常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