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18日是第8會期最後一天,眾多法案趕在最後一刻清倉,而與教育經費相關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案,也在晚間三讀過關。未來教育經費下限將增加0.5%,從原先22.5%提高至23%,每年經費增加約120餘億元。
關於教育部的經費編列,目前依法規定,不得低於該年度預算籌編的前3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22.5%。而近3年來,平均的教育經費編列約為2400億元左右,但事實上,相較於其他先進國家的教育預算支出分配,我國教育經費仍較低。
根據102年教育統計資料顯示,99學年度我國高中生平均每人可享有的教育經費,僅10萬2581元,每位高職生則是11萬2291元,兩者皆低於聯合國經濟合作發展組織(OECD)國家內的高中職生享有之平均成本,且相差約3倍多。
為了保證及提升教育經費,立法院今日晚間三讀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將原先的上限22.5%提高至23%,並做成附帶決議如下:鑒於目前國中小導師費每月3000元,而高中、職導師費每月僅2000元,造成同工不同酬現象,因此《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3條修正通過後,提高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淨額,應優先調整高中職導師費至3000,以符公平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