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慰安婦是自發的賣春婦」 首爾地院認定《帝國的慰安婦》作者侵犯人權

2016-01-1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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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裕河所著的《帝國的慰安婦》中,有多處毀損慰安婦名譽的描寫,故遭法院判賠。

朴裕河所著的《帝國的慰安婦》中,有多處毀損慰安婦名譽的描寫,故遭法院判賠。

南韓世宗大學日文系教授、同時也是《帝國的慰安婦》作者朴裕河,因在書中主張「日本兵跟慰安婦是『戰友關係』,部分慰安婦甚至跟日本兵墜入愛河」,遭到9名南韓慰安婦阿嬤提告求償。南韓首爾東部地方法院13日宣判,認定該書多處描寫違背歷史事實,嚴重侵犯受害慰安婦的人權,朴裕河應賠償原告9千萬韓圜(約合新台幣2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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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裕河於2013年8月出版《帝國的慰安婦》一書,內容主張日方以帝國主義慾望強徵的慰安婦們,不過是「(慰安婦)個人的犧牲」,並將受害慰安婦描寫成「幫助日軍作戰的愛國少女」、「自發性的賣春婦」等,引起一陣嘩然。9位受害慰安婦阿嬤更於2014年提起訴訟,指出該書有34多處侵害慰安婦名譽的描寫,要求朴裕河賠償每人3000萬韓圜(約合新台幣83萬)。

《韓聯社》稱,南韓首爾東部地方法院最後判決朴裕河應賠償9千萬韓圜,並於判決中表示:「日本政府及日軍,曾於二戰期間,直接或間接參與徵召慰安婦,為聯合國各報告書、日方的河野談話,及我國(南韓)學術研究結果共同承認的事實。慰安婦們不但被(日方)剝奪了身為人的基本自由及身體自由,還被強迫從事性服務,扼殺其身為人的尊嚴。」

首爾地院指出:「(朴裕河)不但否定這些事實,還於書中多次暗示,慰安婦並非被強迫,而是自願從事賣春行為,這與國際認知(慰安婦是遭日方強迫)相違;且(朴裕河)還說(慰安婦)是在對日本表達愛國心,嚴重侵害(受害慰安婦)的人格權。」

針對朴裕河主張自己享有「學術自由」,法院表示:「在受害者仍健在的情況下,保護受害者的人格權,比學術自由來得重要。慰安婦問題為世人廣知的重要議題,(朴裕河)應更謹言慎行,但她卻反其道,以否定、衝擊的文字,嚴重侵害原告(慰安婦們)的名譽。」駁回其主張。至於朴裕河涉嫌觸犯妨害名譽罪一案,預計將在20日宣判。

《產經新聞》14日以頭版報導朴裕河被判有罪的新聞。
《產經新聞》14日以頭版報導朴裕河被判有罪的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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