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報導,在新北市的三蘆地區有民眾刻意以穿著高中生制服的方式到店家買菸,並將相關的蒐證影片傳遞至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檢舉,以此獲得檢舉獎金的情事。對此,新北市衛生局對外澄清,並未設置檢舉獎金,同時也將對違規店家加強稽查。
且不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是否設有檢舉獎金,這種「喬裝測試」--讓人穿著高中生制服去買菸以測試店家是否違法?這裡所產生的適法性爭議,值得社會輿論加以重視。
從刑事犯罪實務來說明,喬裝買菸的手法類似警方偵查技術的「釣魚辦案」,是針對原已犯罪或具有犯罪故意之人,以設計誘導的方式,使其曝露犯罪事證,進而加以逮捕或偵辦。衛生單位接受民眾的檢舉,顯然認為能透過此種措施,來達成為護法益的成效。
然而,若是執行「喬裝測試」之人本身已年滿18歲,店家賣菸並不會因為其身著任何服裝,讓他看起來像高中生或是小學生,店家又疏於查證,而有任何違法之虞。但若是喬裝之人為未滿18歲之青少年,而去執行此項「測試」工作,衛生單位並據此做為店家違法販菸的犯罪事證,衛生單位就可能產生「陷害教唆」的疑慮。
理由是,「喬裝測試」此舉將使原本無犯罪故意之人因而萌生犯意而實施犯罪,再進而蒐集其犯罪證據予以偵辦,就算衛生單位的本意在於所謂的菸害防制,但其手段顯然已違反憲法對於基本人權之保障,且已逾越防制菸害之必要程度,對於公共利益之維護並無意義。因此,此等違反法定程序所取得之證據資料,應無證據能力。
因此,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若以民眾檢舉的影片作為其行政裁罰的根據,店家也可對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以做為防禦,甚至對此進行行政訴訟來爭取本身的權益。
*作者為臺灣吸菸者權益促進會理事長 陳麒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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