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九合一選舉倒數10天,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破天荒地,以中天與TVBS對高雄市長候選人韓國瑜報導篇幅過度,違反中立客觀移送中選會,當時的移送理由,是《衛星廣播電視法》的新聞事實查證原則,並無相關罰則,沒想到,NCC在選後居然又高舉「新聞事實查證」原則,針對中天新聞台報導民進黨高雄市長候選人陳其邁的旗山造勢大會,綠營立委邱議瑩的「攏嘸走」事件,以及東森新聞台非洲豬瘟報導,「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建議煮熟食用『或』丟棄」,違反農委會主張煮熟「且」丟棄的防疫訊息,對2台重罰20萬元。由於「嘸」跟「麥」,以及「或」跟「且」,只有一字之差,未來恐引發文字獄的寒蟬效應。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NCC委員會今(16)天討論「廣播電視節目諮詢委員會議」的裁罰建議,其中,選前中天新聞台報導「陳其邁回防大旗美,邱議瑩大家麥離開,打悲情牌」,邱事後向NCC檢舉中天新聞台違反新聞事實查證原則,「廣播電視節目諮詢委員會議」認為,該則新聞提供不正確資訊,違反事實查證義務,且未妥善更正,影響人民應有知的權利,並且損及媒體公正與公信力,以致損害公共利益,NCC委員會決議裁罰20萬元。
另外,東森新聞台在12月13日9點新聞,「網傳淘寶消費送豬肉腸,建議民眾煮熟或丟棄」,委員會方面認為,報導內容未正確傳達防疫資訊,恐造成豬瘟防疫漏洞,形成公共秩序的危害,但審酌東森並非故意,因此決議裁處20萬元。翁柏宗表示,NCC裁罰東森與中天電視,係依據《衛廣法》第27條製播新聞有無妨礙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與新聞事實查證原則。
《衛廣法》增「新聞事實查證原則」,修法後首裁罰
對於NCC在選前,以中天與TVBS在11月14日違反《選罷法》選舉新聞報導,違反客觀中立原則,將2台移送中選會,當時翁柏宗強調,之所以移送中選會,主要係因《衛廣法》之「新聞事實查證原則」,並無相關罰則;但今天NCC委員會又以違反「新聞事實查證原則」,裁罰中天與東森新聞,前後立場頗令人玩味。
翁柏宗表示,《衛廣法》第3項與第4項第3款,是有罰則的,依據《衛廣法》第53條,可處以20萬到200萬元。
不過,這次裁罰案,畢竟是NCC在2016年1月《衛廣法》修法,增訂「新聞事實查證原則」之後,首次據此裁罰,時間點又在選舉之後,因此格外引人注目,翁柏宗表示,這次是2016年《衛廣法》修正以來,第一次的裁罰,NCC方面在裁罰以前,有行文給衛星廣播業者,請業者就新聞製播與查證流程進行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