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得獎者專屬福利變成入圍者人人有獎 每個價值766萬的奧斯卡福袋大解密

2016-02-29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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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被問到對於禮包不斷加值有何看法,法瑞依然打趣地回應:「對艾美亞當斯(Amy Adams)、休傑克曼(Hugh Jackman)或珍妮佛勞倫斯(Jennifer Lawrence)來說,價值4萬8千美金的禮包跟5萬8千美金的禮包都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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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袋作為行銷手法?

品牌透過成為禮品能夠獲得大量的曝光,據統計每個品牌平均花費美金5000元到2萬元(約新台幣16萬7000元至66萬7000元)不等。但這一切花費都是值得的,A咖們若真使用這些附贈的禮品比花大錢打廣告更具宣傳效果。

名人們當然沒必要接受這些免費禮品,法瑞告訴《洛杉磯周刊》(LA Weekly),迄今只有吳珊卓(Sandra Oh)拒領過禮包,而其他明星像是黛安基頓(Diane Keaton)甚至會回送感謝小箋。

有時明星們必須婉拒禮包裡的內容,因為他們本身代言的產品和福袋中的禮品有所衝突。有些明星甚至會選擇直接將福袋送出,像喬治克隆尼(George Clooney)在2006年就選擇把他的福袋捐給美國「聯合勸募」(United Way)作義賣,最後募得美金4萬5000元。

奧斯卡福袋要課稅?

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Internal Revenue Code, IRC),奧斯卡福袋的禮品諸如旅遊或醫美服務等項目皆可視為收入的一部份。而在2006年,影藝學會決定停止發放福袋,因為美國國稅局表示將對禮包內容進行徵稅,而對此學會發言人昂格爾(Leslie Unger)表示,發放一個附帶徵稅義務的禮品似乎不妥,也無法妥善表達學會對與會者的感謝之意。

《美國新聞與世界報導》(U.S News & World Report)財經專欄作家泰勒(Susan Johnston Taylor)解釋,明星們有幾種方法能夠避稅,像是把福袋捐作公益,並據此獲得減稅優惠,又或者他們可以選擇性保留某些內容物而賣掉或捐出部份,甚至他們可以整組拒絕。

根據報導指出,2015年的奧斯卡福袋總值達美金16萬8000元(約新台幣560萬元),而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的規定,年收入超過美金40萬元以上(約新台幣1332萬元)如果沒有進行任何避稅措施,依法必須繳交39.6%的收入作為稅收,這也就表示,只要奧斯卡提名人收下福袋,至少得繳交美金6萬6528元(約新台幣221萬元)的稅金。

商標侵權爭議?

2016年,影藝學會罕見對卓越資產提出告訴,宣稱後者準備的福袋已構成商標侵權且對學會的聲譽造成傷害。由於今年的福袋內容之中有幾樣禮品被學會認定為觀感不佳,包括大麻噴霧器、情趣用品、「吸血鬼豐胸」美體療程。而就算沒有這些具爭議性的禮品,福袋中鋪張的內容仍然使今年已受#奧斯卡好白(#OscarSoWhite)爭議的影藝學會備受非議。

如同美國科技新聞網站「The Verge」記者碧許(Bryan Bishop)指出,學會對福袋的打擊主要針對學會的商標被用來和一些他們不喜歡的產品作連結,而不是學會害怕鋪張的禮品會讓學會有炫富之類的不良形象。

法瑞認為影藝學會對福袋內容有微詞是可以理解的,而他也和學會方面就此案件有過積極的溝通,也會在之後的媒體宣傳上避免直接和影藝學院劃上等號。

儘管學會控告卓越資產的案件仍在審理中,但卓越資產似乎準備一如以往在週日的奧斯卡典禮後發放福袋。如果李奧納多狄卡皮歐(Leonardo DiCaprio)2016年仍然沒有拿下最佳男主角,至少他可以用價值美金250元的大麻噴霧器讓自己high一下,忘記再次槓龜的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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